時事
2018.08.28 06:59 臺北時間

【重罪要犯趴趴走】性侵3稚女狼父被判2350年 竟在外逍遙

台南高分院認為狼父犯行不但嚴重傷害稚女心靈及人格,並破壞社會風俗,重判2350年,合併執行25年。(翻攝Google)
台南高分院認為狼父犯行不但嚴重傷害稚女心靈及人格,並破壞社會風俗,重判2350年,合併執行25年。(翻攝Google)
雲林縣一名狼父性侵3名稚女306次,二審遭重判2350年,合併執行25年,之前一審也被判30年徒刑,至今卻依然到處趴趴走,從頭到尾都未被羈押,成了街坊鄰居安全的隱憂,完全違背人民對「重罪羈押」的期待,一旦要犯脫逃,或趁隙再犯,司法系統難辭其咎。
雲林縣1名狼父性侵3名稚女,有時還搞3P,宛如人間煉獄,2審重判25年,卻未收押,讓他四處趴趴走。
最令外界不解的是,司法院推動《刑事訴訟法》重罪羈押修法進度陷入牛步,好不容易才把法案送進立法院,卻在法案中制定遭判2年以上之罪,由法官審酌決定是否羈押,與現有制度幾乎沒有差別,防逃機制改革已淪為口號。
被害人不堪長期遭父親性侵,向學校老師吞吞吐吐說出實情。
雲林縣一名從事資源回收的中年父親,在老婆過世後不久,淫欲無處發洩,竟將狼抓伸向就讀國小的3名親生稚女,甚至大搞3P,讓小女兒在旁觀看活春宮。檢警從狼父的房間搜出132片亂倫、群交等變態色情光碟,還查出他犯案時間長達6年,姦淫3名親生稚女306次,形同把女兒當成性奴,台南高分院日前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一罪一罰,判處這名狼父2350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25年有期徒刑。
檢警獲報後搜索,發現狼父收藏上百片色情光碟。
離譜的是,雲林地院一審就重判該名狼父30年有期徒刑,卻未審酌是否該將他羈押,導致該名狼父至今依然在外趴趴走,成了街坊鄰居安全的隱憂,擔心自己的小孩恐淪為下一個受害者,生活因此陷入恐懼,卻看不到司法有何積極防範作為,已嚴重違背人民對司改國是會議重罪羈押的期待。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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