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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10:25 臺北時間

【百年大同恐變天】防堵公司派「球員兼裁判」 金管會收回大同自辦股務權利

金管會下重手,將大同股東會事證移送檢調,並積極研擬防堵措施,避免未來股東會再有類似爭議。圖為金管會主委黃天牧。
金管會下重手,將大同股東會事證移送檢調,並積極研擬防堵措施,避免未來股東會再有類似爭議。圖為金管會主委黃天牧。
大同公司在股東會上逕自剝奪股東表決權,並派出黑衣人層層圍住主席台,強勢作風引發「球員兼裁判」爭議。對此,金管會14日祭出糾正處分,命大同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事務,這也創下了我國主管機關強制公司不得自辦股務的首例。
6月30日,大同公司召開股東會,由於主席、股務事務都掌握在公司派手中,導致現場口角不斷。大同公司派先逕自刪除過半「非己陣營」的股東表決權,再依此認定,實際一半不到的出席率達91%,引發「球員兼裁判」等爭議。
對此,金管會14日表示,由於大同股東會已違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相關規定,因此將依《證交法》第39條對大同作出糾正處分,命大同即日起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事務,不過,會給2個月時間,讓大同尋找股務代辦的第三方機構。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股務交由第三方機構代辦後,大同依舊看得到股東名冊,但無法自行剔除股東表決權;值得一提的是,這也是金管會有史以來,第一次對上市櫃公司祭出此處分。
針對大同公司派在股東會上的爭議,金管會上週也主動告發大同,已依《證交法》第171條,以「特別背信罪」將相關事證移送檢調,這又是台灣首件上市公司因股東會爭議被主管機關告發,並移送檢調的案例。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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