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0.11.05 17:14 臺北時間

11歲女遭生父搶走撲滿還棄養 記恨20年終考上律師提告

洪姓女子在11歲時遭到父親棄養,連撲滿都被搶走讓她耿耿於懷,花了20年考上律師替自己討公道。(圖取自pakutaso)
洪姓女子在11歲時遭到父親棄養,連撲滿都被搶走讓她耿耿於懷,花了20年考上律師替自己討公道。(圖取自pakutaso)
小時候的憤恨不滿你會記得多久?台中一名洪姓女子20年前被不負責任的父親棄養,還搶走她儲蓄多時的撲滿,當時的氣憤與怨念她一直謹記在心,並且化成動力努力考取律師資格,然後對父親提告,完成了遲來20年的大復仇。
綜合媒體報導,洪姓女子母親早逝,父親不負責任,家裡三姊弟日子過得很艱難,大姊與二哥國中畢業後就開始半工半讀補貼家用,辛苦賺來的錢有時還會被父親搶走,3個孩子被單獨扔在家有一頓沒一頓的,日子非常不好過。
在洪女11歲那年,父親因為積欠高利貸跑路,離開前搜括家中所有值錢物品,連她的撲滿都不放過,就此跑得無影無蹤,他們三姊弟只好投靠外婆才能活下來,她始終記得當時心裡的憤恨與不滿,一直以此激勵自己要爭氣,最後終於考上律師資格,決定替自己討一個公道。
洪女表示,遭到棄養後姊弟3人投靠在中和的阿姨與外婆,多年來都靠著阿姨做家庭代工賺取微薄的薪資養育一家大小,這些洪女都看在眼裡,努力鞭策自己要爭氣,最終如願可取律師資格,她也決定向生父提告,為自己、為家人討一個公道。
檢方表示,被告離家時,最大的孩子不過17歲,提告的洪女也才11歲,3個孩子都沒有謀生能力,故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少年犯違背法令遺棄罪嫌起訴洪父。
但新北地院審理則有不同的認定,據判決書指出,洪父雖然沒盡到照顧義務,但3個孩子最後投靠了外婆與阿姨,生命不至於受到危險,且根據調查,洪父離家後偶爾還是有跟家裡聯絡,詢問孩子的情況,並且手頭寬裕還會偶爾提供零用錢,並非故意遺棄,因此認定證據不足,判定洪父無罪,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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