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監察院彈劾文指出,朱中和遭同事檢舉上班時間常態性不假外出,不是偷溜到海邊釣魚,就是到跟朋友借的農地種菜,從事與公務無關的活動,且還被發現加班不實等行為,最終在去年5月遭監察院以9比0全票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職務法庭在經過9個月的審理後,認為朱中和違失情節重大,但未達免職地步,評議後判罰款現職月俸給總額1年。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司法院政風處在2018年至2019年對朱中和進行蒐證的期間,就發現總計4次的蒐證中,朱中和不假外出的天數多達15日,依他到達法院與離開法院的時間計算,朱中和這段期間在法院上班的時間總共只有45小時52分。
此外,朱中和在蒐證期間還被發現申報加班4小時,未符合實際工作情況,遭認定敬業精神不足。然而朱中和在出席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時卻辯稱,他外出釣魚、種菜是在進行「情緒調控」的紓壓過程,且返回宿舍後就立即閱卷及處理審判業務,該補足的工作,他全部都有補回來。
但監察院認為,此行為只能視為補行處理業務,以補足上班時數的的不足,而非加班,但朱中和卻申報加班並領取加班費,行為並不合理。監察院還指出,法官因職務特殊,上下班不用刷卡,但朱中和卻未能保持自律與敬業精神,其行為已破壞司法形象。
朱中和在2009年因得知屏東縣北葉國小付不出學生的機票與護照費,贊助校方10萬元並發起捐款活動,才讓學生有足夠的旅費參加中國大陸成都的「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一時傳為佳話。但在種菜事件曝光後,朱中和就以身體微恙為由申請退休,但因案件已送監察院審查,退休申請因此懸置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