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2.06.24 11:47 臺北時間

石木欽案8年前即遭檢舉 至今查無貪汙不法

石木欽(圖)案8年前就有人檢舉他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但至今仍無司法官遭認定有貪汙或內線交易等刑責。(資料照)
石木欽(圖)案8年前就有人檢舉他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但至今仍無司法官遭認定有貪汙或內線交易等刑責。(資料照)
石木欽案8年前就有人檢舉他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但石仍獲前司法院長賴浩敏及現任司法院長許宗力重用,先後擔任高院院長及公懲會委員長,其間,檢察官曾發動監聽及搜索,但刑事罪證不足,都辦不了石木欽,2019年9月石木欽遭檢察官移請司法院調查是否違法官倫理後,辭去公懲會委員長職務,本刊立即踢爆他及逾200司法官等高階公務員與翁往來的醜聞,全案雖重啟偵辦,但至今仍無司法官遭認定有貪汙或內線交易等刑責。
法務部、廉政署、最高檢察署及司法院在2014年至2018年間,多次接獲署名「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們」者檢舉函,內容指出,翁茂鍾涉及的應華炒股案有法官收錢,全案發回臺中高分院審理過程中,翁透過司法同仁向承辦法官關說,檢與內容指出,2014年石木欽任高院院長,翁即告訴承審應華案的台中高分院法官,自稱與石木欽院長非常麻吉,高院任何事找石絕對沒問題可打包票,翁還說這案子2012年度能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就是當時石院長在最高法院服務時特別指導的。
檢舉函指出,原本台中高分院的法官們都當笑話聽聽就罷了,但是後來應華案更一審刑事判決,由一審認定有炒股,由重判8年改以罪證不足改判無罪,另以商業會計法判刑4月易科罰金結案,而檢察官對前述更一審炒股無罪判決竟詭異的不再上訴,全案從原本的8年改判4個月,且易科罰金,就此定讞;本刊調查,當時公權力對檢舉函根本不想辦,石木欽也高升高等法院院長,後來檢方辦了,也因時效等因素,查無刑事不法簽結,在2019年間移送司法院調查石有無違法官倫理等規範。
鏡週刊在2019年9間踢爆此案後,在2020年及2021年以逾百則報導,揭發「石木欽們」與富商翁茂鍾等逾200人的共犯結構,互利共生,一起買股票、打官司、升官發財,並以司法追殺依法向翁的公司追債的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在諸遭判有罪冤死後,再以司法追殺諸的未成年女兒的司法黑幕,翁涉應華案審理期間,很巧合地,石木欽由家人向翁買當時未上市的聯亞光電股票,石家後來因此賺逾5,400萬。
本刊揭發此案後,也遭石木欽以司法追殺,提告求償1,000萬元,一、二審本刊均勝訴,石放棄上訴而確定;全案至目前,除石木欽外,前司法院政風處長羅榮乾、現任最高行政法院發言人鄭小康法官、前法官曾平杉、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前最高法院庭長顏南全、前法官蘇義洲共7人,因與翁不當往來、收襯衫及吃吃喝喝遭監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是否懲戒,對於退休者則審理是否追回並取消一個月18萬餘元的退休金,至於曾審理過翁茂鍾相關案件的石木欽與林奇福前院長等司法官,在翁打贏官司前後,雖曾與翁吃飯玩樂,還在法院內私下見面,至今仍未被查出涉及刑事貪汙等罪。
石木欽遭監院彈劾後,懲戒法院已判石罰薪1年約360萬元,石認為判太重,已上訴,官方調查顯示,石木欽於任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至任高等法院院長期間,於2008年6月9日由太太以次子名義,向佳和公司實質負責人翁茂鍾,買進翁所經營控制的聯亞光電股票100張。石買入股價約12元,2015年4月聯亞股價站上300元大關,石次子開始往上賣,股價2016年3月更是漲到601元,石家出售的最後一波聯亞股票是2016年7月29日,當天收盤價是509元,成本約120萬,後來共賺逾5,400萬元。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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