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2.12.06 13:06 臺北時間

愛車停路邊被撞 車主為抓肇逃駕駛想出這招卻惹禍上身

林男在小吃店用餐時,停在馬路上的愛車突遭另部黑車從後方追撞。(翻攝畫面)
林男在小吃店用餐時,停在馬路上的愛車突遭另部黑車從後方追撞。(翻攝畫面)
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44歲)日前駕車到萬華區艋舺大道一處小吃店用餐,將車暫停路邊黃線,不料,用餐到一半,愛車突然被從後方追撞,肇事車輛立即駛離現場,林男氣極,為了抓到肇事逃逸的駕駛,他竟到醫院驗傷,並向警方謊稱,車輛被撞當時自己人在車上因而受傷,但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戳破他的謊言,林男被依偽造文書及誣告罪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林男當時向警方報案時,指稱自己停車時,遭到不明車輛追撞,他出示醫院驗傷單,表示追撞事故造成他頸部、腰部受傷,對肇事司機提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警方獲報後,隨即調閱周邊相關監視器影像。
沒想到,警方檢視影片畫面後,案情卻出現大逆轉,警方發現,車禍發生前,林男將車停妥,並帶家人下車到店家用餐,後來一輛黑色轎車從後方撞上,肇事後逃逸,林男在店裡聽到撞擊聲響,才出來查看,當時他人根本不在車上。
林男愛車的左後車尾遭受撞擊,有明顯毀損。(翻攝畫面)
警方再請林男到案說明,他才坦承是因為擔心愛車被撞之後,找不到肇事駕駛,也怕對方不願賠償車輛毀損費用,才會謊稱自己在車上受傷。因林男涉嫌報假案、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訊後被依偽造文書及誣告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發生車禍時,可循車禍處理流程報警請求協助,但切勿因顧慮私利誣指他人涉犯刑案,切莫提告求償未成,反倒自己先吃上官司。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4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