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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電動車普及化 立院三讀汽燃費更名公路養管費

發佈時間2026.06.09 09:2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09 12:31 臺北時間

因應電動車普及化趨勢,立法院院會今(9日)三讀通過修正《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修正案,將籌措市區道路修築、改善、養護經費的來源,從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並由公路主管機關統一徵收,而其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

因應電動車普及化趨勢,立法院院會今(9日)三讀通過修正《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修正案,將籌措市區道路修築、改善、養護經費的來源,從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並由公路主管機關統一徵收,而其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提案指出,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的目的,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為因應電動車普及化趨勢,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顯有徵收電動車相關費用的需求,汽車燃料費有正名必要。

現行《市區道路條例》規範,市區道路修築、改善、養護之經費,依各該管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編列年度預算、市區道路使用費、依法徵收之工程受益費、汽車燃料使用費、私人或團體之捐獻、上級機關之補助、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經費等各款籌措。此次修法將,將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並由公路主管機關統一徵收,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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