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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前副局長被控恐嚇 一審判刑7月

發佈時間2026.06.09 14:4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09 16:30 臺北時間

曾任刑事局副局長、警政署法制室專門委員的黃建榮,被控於2023年間為了追討1000萬借款及利息,涉嫌對逸居公司負責人答姓女子恐嚇「我是刑事局副局長」、「找證人作筆錄咬死妳」等語,被依恐嚇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9日宣判,判處7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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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刑事局副局長,也是警政署專委的黃建榮,被控恐嚇討債,一審判刑7月。(圖/資料畫面)

曾任刑事局副局長、警政署法制室專門委員的黃建榮,被控於2023年間為了追討1000萬借款及利息,涉嫌對逸居公司負責人答姓女子恐嚇「我是刑事局副局長」、「找證人作筆錄咬死妳」等語,被依恐嚇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9日宣判,判處7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日前開庭,黃建榮否認犯罪,強調答姓女子提供的事證與事實不符,他有錄音檔,可證明沒有恐嚇,僅是要把投資款拿回來。委任律師則表示,答女在新北地方法院有多件投資詐欺案在審理中,黃建榮是在尋求和解管道,並未恐嚇,也未以公職身分施壓。黃建榮強調,自己也是被害人,反而被告,希望司法能還他公道。

根據起訴,2023年間,黃建榮先是與一李姓建商借款1000萬元,再以林姓女性友人名義,轉借給答姓女子,雙方簽立本票,約定借貸年限為1年,利息200萬元。

後因黃建榮捲入88會館案被拔官,欲收回資金,前往咖啡廳要求答女提前還款,包括200萬元利息。過程中,黃建榮不僅表示「我是刑事局副局長」,還涉嫌恐嚇「找證人作筆錄咬死妳」等語。答女畏於權勢,同意簽立新的本票並返還款項。全案由警政署調查後,報請北檢指揮偵辦,於2025年5月間發動搜索傳喚,訊後黃建榮50萬元交保,因籌不出保金,降保為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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