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對夫妻在民國109年2月結婚,生下一個兒子,但兩人在112年6月離婚。女子說,兩人交往了10年,原本在108年協議分手,但因為突然發現懷孕,這才決定結婚。但是兒子長得越大,男子就發現兒子長像跟自己越不像,決定做DNA檢測,確認兒子不是親生的,於是將兒子的媽告上法院。
橋頭地院審理此案,男子說,妻子明明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卻欺瞞自己,多年來一直索取孩子的撫養費用、健保費等等。男子指控妻子故意欺瞞還結婚,讓孩子錯誤產生血緣親情的濃厚情感,也讓男子知道真相之後受到極大的心理創傷。
女子出庭則辯稱,自己當時和男子分手,又交了新男友,而且還訂下婚約,是因為發現懷孕,跑了兩間醫院請醫師推估受孕時間,認為是在和男子分手前懷孕,腹中胎兒是男子的孩子,才會選擇和男子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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