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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求安樂死4】「被安樂」就是殺人罪 老翁釘死久病妻

紀岳良從照顧家人的經驗感受到,安寧病房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紀岳良從照顧家人的經驗感受到,安寧病房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關於「安樂死」和「殺人罪」的爭議,以及老老照護的問題,最具代表性案件之一是2010年12月發生的「王敬熙案」。
當年83歲的王敬熙一直照顧罹患帕金森氏症的太太王孫元,2010年中秋,王孫元跌倒致髖骨骨折,更仰賴王敬熙。王敬熙看到太太深受病痛折磨,想起20多年前夫妻互有承諾,若對方已無生活自理能力,應了結其生命。26日一早,王敬熙以事先收集的管制安眠藥,騙太太是胃腸藥,等太太陷入昏睡,將釘子釘入太太顱內,造成太太死亡。
根據判決書,王敬熙在法庭上僅承認觸犯刑法殺人罪,但是認為自己沒犯錯,「錯的是國家社會,我國文化水準落後,沒有安樂死制度,必須讓病人痛苦的逝去,若有安樂死制度,何須親手殺害妻子?」
王敬熙主張安樂死,但是擔心太太害怕,後來都不敢跟太太提,「我要讓她在糊裡糊塗昏睡中就走了...但是我們之前有承諾⋯⋯」承審法官卻認為,這承諾距離太久,無從確認案發時王孫元仍維持此承諾。而且王孫元當時意識清楚,可自主判斷,王敬熙卻未徵得太太是否有求死之意,即結束她的生命。不僅違反憲法保障生存權,也不符合加工自殺及協助自殺。
死者未能安寧往生,生者也無法獲得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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