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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相人間】是獵人還是罪人 王光祿案爭議始末


王光祿退休後在家鄉台東海端鄉養鴨種稻。

王光祿退休後在家鄉台東海端鄉養鴨種稻。
2013年8月,布農族人王光祿因為持有撿到的土造長槍,上山狩獵長鬃山羊和山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被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此案爭議多年,今年3月,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正式以憲法高度重新檢視原住民族狩獵權。釋憲前夕,我們跟隨布農族獵人王光祿走進山裡,除了見證一次真正的狩獵,也試圖了解他從父親和部落長輩身上學會的狩獵知識文化,如何建構他和族人的日常生活、家族記憶及自我認同。
今年4月布農族射耳祭前夜,我們跟著王光祿入山。他帶我們去的「後山」,布農族語念作「tass tass」,意為有瀑布的地方,距離他位於台東海端鄉的家僅十多分鐘車程,是他父親帶他從小多次走過的獵徑。
王光祿入山狩獵前,都以米酒祭拜祖靈,祈求好運、路途平安。
入山口野草繁茂及腰,王光祿與同行友人放下獵槍,神情肅穆地在石頭上擺放檳榔、香菸及米酒,以族語低聲祭拜祖靈,「讓我們晚輩上去,能夠有好的收穫,可以平安。」他謹守父輩相傳的狩獵禁忌和儀式,家裡的女人不能碰到狩獵工具,夢到對自己不利的奇怪夢境,就不能上山,「心情也要開朗,不能太緊張,不然上去會不舒服;出發前也不可以放屁、打噴嚏;不能到處說,要靜悄悄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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