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專區人物

【心內話】叫老闆吐錢的祕訣

1992年我在基隆客運開公車,因為個性豪爽,老司機推我出來當工會幹部。那年公司換新頭家,管太嚴了,司機們很不滿,我們照《勞基法》寫的,合法投票發動罷工,想不到公司更強硬,一次解雇147個參與的員工。我很氣,發起抗爭,當天開車進站所被阻擋,乾脆把車橫停在瑞八公路上,造成交通癱瘓。當時鬧得很大,連去基隆廟口,小販都認出我是電視上那個罷工的,請我吃肉羹。
王耀梓年輕時漂泊不羈,老婆抱怨他從沒拿錢回家,罷工後他才發現自己對家人很虧欠。左為二女兒王筱嵐。(王耀梓提供)
罷工2個月,公司終於讓步,但我們這些帶頭的幹部被求償罷工造成的損失209萬元,我也因為公共危險罪入獄50天。出獄後,我到處都找不到工作,其他司機說,客運界把我列為黑名單,我還被警總提報「工運流氓」,每週都要去管區報到。
那年我45歲,這輩子從沒這麼落魄過。我家本來是基隆望族,阿公從日治時期就經營基隆最大的碾米廠「王和成商號」,在市區有3層樓的大房子,家裡還請長工和幫傭。我愛交朋友,地方角頭來調頭寸,我從抽屜隨手就拿一疊鈔票給他。我太太當年是公路局之花,結婚時我家還有點錢,但後來消費者都去超市買米,米廠就沒落了,我又搞工運搞到失業,只好換她出去打工養家,3個小孩學費都靠我母親私下接濟。
那幾年過得真苦,我菸癮犯了,只能從沙發縫隙裡面挖零錢,買不起一整包,只能買幾根散菸。1998年鄭村棋當台北市勞工局長,問我要不要去當勞資會議協調員?他說我可以用抗爭學到的法律幫其他勞工,也加減賺出席費補貼家用。
開始幾年,我只會幫勞方罵資方,調解一下就破裂了。後來我發現,堅持勞方的正義,不一定能幫到他,因為要叫老闆拿錢出來是很難的,老闆只會說:「要告你去告。」我慢慢抓到訣竅,先給資方面子,我會同理他,「這年頭管理員工不容易。」然後再勸他,該給的給人家,通常老闆態度就會軟化,和解機率有7、8成。

歡迎加入鏡週刊 會員專區

限時優惠每月$79
全站看到飽

10元可享單篇好文14天
無限瀏覽

已經是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