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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大麻治病減刑成功 國內出現醫療用大麻除罪聲浪

檢警查獲栽種大麻案件屢見不鮮,將大麻合法化納入管制問題引發社會爭辯。(翻攝畫面)
檢警查獲栽種大麻案件屢見不鮮,將大麻合法化納入管制問題引發社會爭辯。(翻攝畫面)
最近幾年,世界各地掀起一股大麻合法化浪潮,有人認為,大麻不會比菸草造成更大的傷害,更不用說它可以作為某些疾病的治療方法。一些西方國家已開放大 麻在醫療和娛樂方面的合法使用,顛覆了過去人們對毒品的既定印象。國內雖尚未將大麻除罪化,但對於情節輕微且自用的案例,也透過修法減刑,社會上也出現適度將大麻鬆綁的聲浪。
在台灣,種植大麻被查獲送辦的案例層出不窮,檢警今年9月在桃園龍潭查獲1甲農地的大麻,查扣4200多株大麻株,市值預估超過20億,堪稱史上全台最大量的大麻園。除了這類大規模種植,還有個人在家自耕的「大麻小農」也屢見不鮮,涉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兩年前司法院釋字第790號解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所稱「栽種大麻」,其具體情形包含栽種數量極少至大規模種植之情形,涵蓋範圍極廣,但不論犯罪情節之輕重,均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憲法罪刑相當原則不符,有違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今年5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公布施行增訂第3項,「因供自己施用而犯前項之罪,且情節輕微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規定。
此後常有人被查獲種大麻,卻用「失眠」、「壓力大」,甚至是要「治療胃食道逆流」等各種詭辯,令檢警傻眼,若無前科、查獲數量又低,部分法官以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等理由減刑,甚至宣告緩刑,令反麻人士擔憂恐成毒品破口。
其實,大法官做出的解釋並非為「種大麻」開罪,僅是因考量違法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之個案,即便法院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最低的刑度還是有2年6月,無從具體考量行為人所應負責任的輕微,給予易科罰金或宣告緩刑,有情輕法重的情況下,導致罪責跟處罰不相當,這樣的情況下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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