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7.02.09 12:45 臺北時間

段宜康逆轉無罪 黃文玲:恭喜段可繼續罵人不負責

段宜康逆轉無罪 黃文玲:恭喜段可繼續罵人不負責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因在臉書指參選彰化縣長的台聯前立委黃文玲與國民黨籍林滄敏「共用一個金主」,黃告段違反《選罷法》,一審段被判4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1年,但段上訴高院後今逆轉改判無罪。對此,黃文玲中午在臉書嘲諷:「恭喜段宜康可以免於摘除立委乙職,可以繼續利用立委的言論免責權到處罵人不負責任了!」
黃文玲目前人在國外,預計晚間才會返台。她透過通訊軟體向本刊表示,他會在看到判決書後再聲請檢察官依法上訴,但她很遺憾,合理查證不可無限擴張適用,若不相關的查證內容即說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代表任何人都可以大放厥辭後,隨便找證人說有查證就免責,「以後名嘴更好當了!」
黃文玲透過臉書聲明表示,她對高院判決深感遺憾,因本案經檢察官偵查,認為段宜康竟意圖使人不當選,捏造她與林滄敏共用金主,而被檢方起訴,並經台北地院判段違反《選罷法》判有期徒刑4個月、遞奪公權1年,但段突在二審時臨時拼湊證人。
黃文玲認為,依辦案經驗法則,偵查中及原審未舉證,等二審始臨時舉證之證言,「顯有藉不實證言企圖卸罪,無可信度。況其片面證詞又與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共用金主絕無因果關係的證言,令人費解」。
她說,高院採信二審片面證詞,但段宜康常藉立委特權侵害人格權成性,不但不知侮改,還硬拗到底,法院又縱容被告之犯罪行為,本人深感遺憾。黃文玲還引述總統蔡英文曾公開指「法官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她擔心台灣司法淪為「有權判生,無權判死」,因此將於接到判決書後聲請檢察官上訴,以維公平正義。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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