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7.03.29 16:42 臺北時間

英國脫歐談判啟動 為什麼分手要花兩年?

2017年3月25日,反對英國脫歐的民眾在倫敦發起「團結為歐洲」遊行。(東方IC)
2017年3月25日,反對英國脫歐的民眾在倫敦發起「團結為歐洲」遊行。(東方IC)
去年6月23號英國公投脫歐令人震撼的結果,從此改變英國歐盟的命運。
從1973年英國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以來,四十多年的相互依存的關係從此分道揚鑣。
如今英國首相梅伊宣佈正式啟動脫歐程序,英國和歐盟的分手談判,現在才要開始進入實際的攻防戰。

啟動里斯本50條 英國脫歐程序起步

英國首相梅伊宣布,在3月29日啟動里斯本條約第五十條,告知歐盟英國退出的決定。
未來,除非英國和歐盟同意延長,雙方必須在兩年內達成分手的協定,解除所有歐盟條約對英國的適用性。
也就是說,2019年3月29日,就是兩邊正式分手的時刻。

里斯本條約第五十條

里斯本條約於2009年生效,用以取代《歐盟憲法條約》。其中的第五十條明定歐盟成員國推出的相關規則、程序、和期限。

總共262字的內容中,規定脫歐的成員必須通知歐洲理事會並商討具體細節,並在兩年時間內達成協議。即將脫歐的國家將不能參與關於其脫歐的歐盟內部討論。

條款規定,任何協議必須由歐盟的「有效大多數(qualified majority)」贊成通過——即其餘27個歐盟成員國中的72%(代表65%的歐盟人口)。

這個條款當初是由蘇格蘭議員科爾男爵(Lord Kerr)撰寫。他說自己本來以為這個條款最有可能在某個成員國發生政變時被啟用,但從想像過會用於英國脫歐。

兩年的時間看似充裕,但是首先歐盟會員國必須有一致的共識。還要考量德國和法國今年大選後的政治局勢。更要緊的是,許多法令和條約牽涉到英國脫歐之後延續性的問題,而英國和歐盟可能存在一些互不相讓的利害考量。所以有人認為在兩年內完成談判,是一場艱鉅的任務。
未來的重要的時間表如下:
2017年4月
歐盟在英國啟動脫歐程序之後,將在48小時內提出處理英國脫歐的綱領, 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Donald Tusk)將召集27個歐盟成員國(英國除外)領袖峰會,授權歐洲委員會與英國進行談判。
2017年5-6月
英國與歐盟開始面對面會談。
2017年4月23日及5月7日
法國總統兩回合大選。
2017年5-6月
英國國會預計將提出脫離歐盟法案,將所有歐盟現行法律全部寫入英國法律,即所謂的「大廢除法案」(Great Repeal bill)以提供英國脫歐之後的法律延續性。
2017年9月24日
德國國會選舉。
2018年10月
談判結束。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
英國議會兩院、歐洲理事會、以及歐洲議會就談判後的協議進行表決。
2019年3月29日
英國正式退出歐洲聯盟。

大廢除法案(The Great Repeal Bill)

英國首相梅伊計畫將廢除1972年英國國會所通過的《歐洲共同體法案》,這代表未來歐盟的法律不再凌駕於英國法律之上,歐洲法庭的判決也不再適用於英國。

同時它將把所有實用的歐盟法律轉為英國國內法,如此英國政府才能著手修改或是廢除它不希望的法律。

這包含了數以千計適用於英國但未列入英國法律中的歐盟法令。

牽涉英國脫歐的問題

英國公投脫歐說分手就分手,不過實際牽涉許多棘手的法律適用性的問題。哪些要廢除、哪些該保留,哪些又該制定過渡的條款,在實際生活上可能引發一些問題。
金融時報舉了兩個例子說明英國脫歐的影響:
第一個是在英國三百萬歐盟移民的命運。比如說來自西班牙的瑪莉亞在倫敦工作,她和墨西哥的男友結婚後,他能享有英國的教育減免優惠嗎?或者她的母親可以搬來與她同住?如果她丟了工作,或是換到國外的公司上班,未來是否還可以領英國的年金?這些都是未來法律上必須釐清的問題。
第二個是關於飛航的管制。目前英國航空公司從駕駛機師的駕照,到飛航安全的證書,都是由歐盟核發。所有航班的起降也都是遵照透過歐盟談判達成的航空協議。它們都有可能在英國脫歐的那一刻起失效,如此一來英國的航空班機,恐怕無法入境歐洲和進入包括美國在內幾十個國家的領空。
脫歐之後,英國原本遵循的歐盟法規,諸如飛航安全的相關規定,在脫歐之後將不再適用。(東方IC)
所有這些協議都需要重新協商。特別是貿易方面,英國方面會希望儘快達成協議,否則大部分企業為了保護自己利益,多半會提前佈局,採取必要措施,例如把公司的經濟活動地點移轉到英國之外。而航空公司也警告,英國必須先簽署新的開放天空協議,因為航空公司通常會提前一年就開始預售機票。

歐盟算舊帳vs英國向前看:分手協議針鋒相對

英國的主要談判代表是退出歐盟事務大臣戴維斯(David Davis),他一向的口號是「目標放遠,向前看,動作快」,他除了要解決和歐盟過去的法律問題,還希望和歐盟同時展開「平行協商」,對未來英國於歐盟之間貿易的協定達成協議。畢竟,只有儘快擺脫未來的不確定性,才能避免英國企業出走。
歐盟未來負責英國脫歐的談判代表米歇爾.巴尼耶。(東方IC)
不過,他的談判對手,歐盟執委會的談判代表巴尼耶(Michel Barnier)則是傾向先談好分手條件,把舊帳算清楚。其他的一步一步來。比如歐盟的移民(這也是當初英國脫歐公投最大的議題)問題未來該如何解決,又比如歐盟先前提出英國應該支付六百億歐元的分手費,其中包括英國應該分攤的公共支出費用。這些爭議可以想見都是未來談判針鋒相對的棘手問題。
按照巴尼耶的計畫,英國於歐盟之間的談判,必須在2018年10月時達成結論,讓雙方有時間在2019年3月之i前各自完成立法的程序。雖然兩年的談判期限,如果得到所有歐盟會員國的同意可以再延長,但是一般認為可能性不高。因為2019年5月歐洲議會將舉行大選,一旦談判延期,將牽涉複雜的法律程序,包括英國是否該推出參加歐洲議會選舉的候選人。這時英國和歐盟為了分手進行的攻防談判都將塵埃落定。
參考資料:
The road from Article 50 to Brexit: what happens next?(The Financial Times)
What is Brexit and what is going to happen now that Britain has voted to LEAVE the EU?(The Express)
Brexit: All you need to know about the UK leaving the EU (BBC)
更新時間|2023.09.12 17:1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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