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7.04.06 18:36 臺北時間

國人愛逼車 平均每天3起逼車事件遭取締

遊覽車惡意逼車,險將李姓小客車一家五口推落高架道路。
遊覽車惡意逼車,險將李姓小客車一家五口推落高架道路。
李姓駕駛一家五口,上個月30日上午從湖口開往台北,卻在國道1號五楊高架道路上,遭遊覽車惡意逼車。李姓駕駛事後將行車紀錄器影片,貼在臉書爆料社團中,引來各界關心。警方也積極連絡李姓駕駛提供檢舉影片,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該違規遊覽車和吊扣汽車牌照,使其3個月不得營業。
清明連假前,李姓駕駛載著家人到台北出遊,原本開開心心的行程卻差點成了人生最後一趟旅行。原來李姓一家人,在行駛五楊高架道上中壢轉接道時,就已經行駛在國道內側的高承載專用道,並依照速限保持在時速100公里上下。
上午9時48分,李姓駕駛行經機場系統路段時,有1輛遊覽車從後方逼近李男轎車,並閃燈要求李男讓道,但高承載專用道右側為雙白實線,依照規定不得任意變換車道,李男繼續行駛在專用道路上,不為所動。
遊覽車因為李男不讓道,心生不滿從李姓駕駛右後方超車,仗著遊覽車車身較大的優勢,靠進轎車逼迫其減慢車速往左挪移,甚至差點撞上國道內側護欄,如果一個不小心,恐有掉落高架道路的危險。
李姓駕駛一家人,在連假前差點命喪國道,才氣憤po網抱不平。幸好警方積極關心李姓駕駛遭逼車一案,李男才將自錄行車紀錄器影片提供給警方,做為檢舉遊覽車違規司機的證據。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交通組盧瑞堯組長表示,違規遊覽車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已經違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並且依照規定扣牌照3個月。遊覽車業者除了3個月不得營業外,還得依公路法77條開罰業者,要求限期改善,總罰款金額高達新台幣3萬3,000元。
今年才剛過完3個月份,警方就已經取締86件逼車案件,平均一天發生3起逼車案。警方呼籲民眾,如果在行車路上遇到他人惡意逼車,切忌和對方產生衝突。只要將行車紀錄影像上傳到國道警察局檢舉專區,由公權力開罰違規車主,喝止惡意逼車的不法行為。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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