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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全攻略】去年賣屋者當心!財政部鎖定17萬戶大查稅

去年有賣屋的民眾要注意,採舊制申報房屋所得,今年5月報稅時,記得納入所得申報。
去年有賣屋的民眾要注意,採舊制申報房屋所得,今年5月報稅時,記得納入所得申報。
再一週就要開始申報所得稅,去年有賣屋、且以「舊制」申報房屋交易所得者,要特別留意了。財政部提醒,用房屋評定現值法做為房屋交易所得,且該地段房屋總價高、漲幅大,將列為今年查稅首波對象。
陳先生在2003年SARS期間,以1,000萬元在大安區買了一間約30坪的房屋,去年以2,500萬元售出,因今年5月所得稅申報,剛好是房地合一稅上路後,首年在房屋交易所得申報上有新、舊制差別,他拿起計算機敲敲打打試算,想釐清究竟這筆交易該怎麼申報最划算。
由於陳先生是去年賣屋,且持有房產超過2年,因此今年報稅適用舊制,舊制有兩種申報方法:一、知道成本用核實申報法,二、不知成本用房屋評定現值法。試算後,陳先生驚訝發現,兩種申報法的稅負竟天差地遠。
「核實申報法我們需將房屋交易所得390萬元,併入所得一併申報;如果採房屋評定現值法,房屋交易所得馬上大減至32.2萬元。」陳先生忍不住跟太太抱怨,兩者差距達12倍,如果可以選擇,當然用房屋評定現值法來申報。
舊制 核實申報v.s.評定現值
問題是,陳先生可以自行選擇申報方法嗎?台北市國稅局官員說,只要知道房屋成本者,應以核實申報房屋交易所得,若故意隱瞞而採用房屋評定現值法,一旦經財政部追查,將補稅且處以差額的0.5~2倍罰緩,而財政部的五區國稅局(即台北市國稅局、高雄市國稅局、北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南區國稅局)將把去年有賣屋且採舊制者,列為今年所得稅申報查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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