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7.05.17 04:42 臺北時間

【蔡豪家暴】蔡豪入獄提早假釋 再犯判刑就得回牢

前立委蔡豪當年參選連任時受到黑函攻擊,他和妻小在抽籤後由多位警察護送離開。(聯合知識庫)
前立委蔡豪當年參選連任時受到黑函攻擊,他和妻小在抽籤後由多位警察護送離開。(聯合知識庫)
前立委蔡豪曾和妻子宋麗華在屏東政治圈佔有一席之地,如今蔡豪和太太貌合神離,鬧出家暴醜聞;而蔡豪政治生涯的毀滅,追根究柢都出於2009年時他賄選,爾後他在2014年被判3年10個月有期徒刑,關了1年5個月就獲得假釋出獄。
宋重和律師表示,「受刑人在監獄裡的表現會被監獄人員依點數統計,若表現良好才有機會申請假釋」,當受刑人受無期徒刑宣告者,需服刑達25年才可申請假釋;而遭判有期徒刑者,需服刑二分之一,若為累犯則需服刑三分之二刑期,再由監獄報請法務部,經核可後才得假釋。
例如一個罪犯被判刑10年,當他服刑5年時監獄替他申請假釋,第6年時通過並出獄,剩下的4年被稱做假釋期間,這期間內如果他再故意犯罪,並且被判刑確定,即會被撤銷假釋。
當在假釋期間,受刑人會受到保護管束,而蔡豪在假釋期間中,太太宋麗華因受不了言語騷擾及恐嚇申請家暴保護令;若是宋麗華向蔡豪提告,並且判決確定,檢察官得聲請撤銷假釋,讓受刑人重回監獄。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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