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7.06.07 18:20 臺北時間

同婚修法前 放寬同性伴侶適用範圍

行政院祕書長陳美伶指出,修法前將先保障同婚,只要不涉第三人權益,法令中的家屬將不拘泥於眷屬或配偶。
行政院祕書長陳美伶指出,修法前將先保障同婚,只要不涉第三人權益,法令中的家屬將不拘泥於眷屬或配偶。
大法官同婚釋憲後,今天行政院首度召開「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會議,小組召集人、行政院祕書長陳美伶指出,會議達成初步共識,未來台灣婚姻制度異性與同性婚姻並存,但不能兩者都選,修法前將先保障同婚,只要不涉第三人權益,法令中的家屬將不拘泥於眷屬或配偶,放寬適用對象。
陳美伶舉例,監所探視從眷屬可以擴大解釋為家屬,像是同性伴侶也包括在裡面,另外像外交部的駐外人員配偶,也請外交部研究擴大為眷屬或家屬,先讓同性可以在修法前獲得平等對待,但婚姻仍維持只有一個,沒有雙性婚姻存在,不是同性就是異性,不能兩個都選。
至於戶政機關辦理同性伴侶註記的部分,經過溝通後,僅剩花蓮、台東、雲林、基隆與澎湖5個縣市沒有開放同性伴侶註記,陳美伶強調,同性伴侶可以先跨縣市或直轄市辦理註記,最快7月就可以做到。
陳美伶表示,今天的首次會議共邀集法務部、內政部、法務部、外交部、陸委會、衛福部與教育部,將同婚在法規碰到的問題都要一併討論,在同志婚姻法制化之前,會把有影響的法令全部歸納整理。
陳美伶強調,因為大法官解釋並沒有認定異性婚姻違憲,原則上會保存,但民法親屬篇都是針對異性婚,將會逐一檢視條文將同婚該有的保障先擬出修法條文,至於要用何種形式修法,要等全部整理完後才會決定,但應該是異性婚與同性婚兩種婚姻狀態都並存的方向思考。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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