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7.07.27 06:55 臺北時間

【獨家】【紅火案現轉折】 特偵曲解證交報告 前金管會官員作證排除炒股

前金官會專任委員黃顯華為紅火案擔任專家證人,他指出中信金要併購兆豐金而大量買兆豐金股票,導致股價上漲,是自然現象。
前金官會專任委員黃顯華為紅火案擔任專家證人,他指出中信金要併購兆豐金而大量買兆豐金股票,導致股價上漲,是自然現象。
高院昨(26日)開庭,審理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等人涉紅火案,為釐清檢方指控中信金在2006年間是否炒作兆豐金股票,傳喚前金官會專任委員黃顯華及台大會計系教授蔡彥卿擔任專家證人,黃顯華證稱,證交所的分析報告未指出當年中信金購買兆豐股票是異常交易,當時中信金要併購兆豐金,大量買兆豐金股票,導致股價上漲,是自然現象,並非炒股;對於紅火案是否造成中信金損失,蔡彥卿則證稱,紅火公司的獲利大部分已回到中信金控體系。二位專家證人證詞等於狠狠打臉當年起訴辜仲諒的特偵組,讓全案出現重大轉折。
辜仲諒被控2006年初擔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兼副執行長時,成立紅火公司炒作兆豐金控結構債及操縱股價,涉嫌炒作兆豐金股票,不法獲利約10億元;辜仲諒主張,紅火公司是用來移轉中信銀購買連結兆豐金股價的結構債,以免在中信金獲准轉投資兆豐金過程中,被金管會認為提前偷跑握有兆豐金5%股權,而有違反《銀行法》的疑慮,辜仲諒認為,當年紅火公司是「特殊目的公司」,並沒有造成中信金損失,不涉及犯罪。
開庭時,法院拿出一份原本被認定是可以證明辜仲諒炒股的證交所報告,請專家證人黃顯華表示意見,黃顯華看完後說,這資料是記載中信金購買兆豐股票的明細,報告中並未說是異常交易,且2006年中信金要併購兆豐金,獲金管會同意以275億元的購入兆豐金控5%~10%的股權,因此在短時間內大量購入兆豐金股票,造成股價上漲,黃顯華認為,這是自然現象,並不是不斷買進賣出股票來拉抬股價的炒股行為。
黃顯華指出,公司在辦理併購時,若無主動以高於最低賣盤價格掛單買入,根本沒有辦法在短時間內買到足夠的股票數量,尤其中信金控要購買的兆豐金控股票數量十分龐大,因此中信金控委買掛單的價格高於最低買盤價格應該是正常的投資行為,黃顯華指出,他不認為這份資料可以證明中信金控有任何炒作兆豐金控股價的惡意。
黃顯華的證詞似乎間接指控特偵組起訴辜仲諒時,有刻意曲解證交所報告之嫌。
至於,專家證人蔡彥卿教授則證稱,依據中信金控法務長鄧彥敦所提出的法律意見簽呈,及當時中信林祥曦之證詞顯示,中信金控為避免中信銀行持有連結兆豐金控股票的結構債,被金管會認定違反銀行的轉投資限額規定,因而影響中信金控的轉投資兆豐金控計畫進行,且當時尚必須考量中信銀行如果在市場上處分上開結構債,可能會遭受折價損失等因素,再從事後結果來看,紅火公司的獲利大部分已回到中信金控體系,蔡彥卿指出,從相關資料來看,紅火公司確實是中信金控的特殊目的公司。
對於2名證人的說法,檢察官當庭並沒有表示意見。
26日出庭的專家證人黃顯華,曾經擔任金管會專任委員,負責金融及股票市場監理,他目前擔任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副理事長及福邦創投董事長;另名專家證人台灣大學會計系專任教授蔡彥卿,曾任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中的會計準則委員會執行長、主任委員,由於黃顯華與蔡彥卿在金融監理及併購與會計等專業領域相當有代表性,因此獲法院選任為專家證人,其中蔡彥卿在下次庭期,另將以專業鑑定人身分出庭,以更長的時間,進一步釐清紅火案交易過程與資金流向是否涉及不法。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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