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7.08.02 09:58 臺北時間

【螢光閃閃】衛生紙不可含螢光劑 兒童玩具卻可以

輔英科大營保系助理教授李政達表示,目前兒童玩具是否含有可遷移性螢光劑成分,法令規範模糊,讓人憂心。
輔英科大營保系助理教授李政達表示,目前兒童玩具是否含有可遷移性螢光劑成分,法令規範模糊,讓人憂心。
到底兒童玩具能不能含有螢光劑?對人體會有多大傷害?負責檢測的輔英科技大學營養保健系助理教授李政達解釋說:「螢光劑分為可遷移性和非遷移性2種,顧名思義非遷移性螢光劑,並沒有遷移性,即使產品使用這類型的螢光劑,對人體不會有害,反之可遷移性螢光劑,如產品添加螢光增白劑,因為螢光劑會從產品轉移至人體,除了造成誤食外,亦會透過人體皮膚被吸收,危害人體健康。」
本刊調查,目前標檢局僅針對「可遷移性螢光物質」有CNS15503的規範,該規範指出,可遷移性螢光物質的意義,就是指所添加的螢光增白劑,會經由洗滌、啃咬、流汗或是碰觸而轉移到人體皮膚或黏膜。目前日常生活用品如衛生紙、食具、尿布、衛生棉等,依規定不可檢出有可遷移性的螢光增白物質。
有商標授權的泡泡水,竟然也有可遷移性螢光劑成分。
成人使用的物品不得檢出,但幼童使用的玩具卻沒規定,李政達認為這十分不合理,若依照上述物品的檢驗標準,只要有可能接觸到口鼻的可能的兒童玩具,亦都應該比照CNS15503的規範,均不得檢出遷移性螢光劑。
李政達表示,關於螢光劑的毒性,至今仍無定論,目前螢光增白劑主要是作為非食品的染色劑,但既然有這層安全疑慮,老師呼籲相關單位能夠規範兒童玩具不能含有螢光劑,以保障國人健康。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5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