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8.03.19 13:53 臺北時間

【法官婚外情】法官婚外情未遂 下班後不聯絡成輕判理由

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已婚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擁抱女助理案,判決理由公布。
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已婚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擁抱女助理案,判決理由公布。
已婚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抱女助理,且在助理續聘遴選會議前一天,邀陳姓女助理散步牽手並親嘴,原已遭拔法官身分,但職務法庭改輕判罰薪1年,遭批官官相護,判決書今出爐指出,陳男曾因健檢無法進食,女助理即泡蜂蜜水給他,並送CD給陳男,還寫「Get well soon!愛你唷!」加上陳男曾在辦公室抱女助理得逞,讓陳男意亂情迷,後來雖親女助理遭拒,但陳男自己不再於下班後聯絡女助理,已有悔意,因此輕罰。
陳男原已於2016年遭免除法官身分,但他趕在將他降調為月薪6萬元的事務官的公文送達前辦退休,至今仍是以月薪18萬2,000元的法官身分基數領退休俸,陳男在辦退休後,聲請再審,以避免被追回上千萬元的退休金。
司法院職務法庭3月8日再審宣判,認定情節不嚴重,撤銷陳鴻斌前法官的免職案後,不僅遭拒官官相護、恐龍法官,受命法官陳志祥面對各界叫陣,陳志祥親上廣播及電視政論節目辯駁,指陳鴻斌沒有性騷擾、沒有利用職權,至於陳鴻斌親女助理,陳志祥法官認為這是在互相挑逗及試探,是在發展婚外情的未遂階段。
總統蔡英文更在臉書發文指出「台灣社會離性別平等,確實還有一段路要走」,法官自己人也無法接受此判決,接連法官論壇上砲轟,引爆官官相護、恐龍法官爭議,更有法官罵此判決是葬送司法,白玫瑰運動等民間團體,更醞釀走上街頭,司法院面對排山倒海罵聲,正研議在職務法庭中引進外部人來審理法官違失案;並建請監察院研議對此案聲請再審。
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2012年11月間,60多歲的陳男接受年度身體檢查前無法進食,30歲的女助理主動關懷並泡蜜茶給他補充體力,更將別人贈送給她的CD轉贈給陳男,CD盒上寫有「Dear小花,Get well soon!愛你唷!」等語,讓陳男意亂情迷。
判決書指出,後來女助理認為,只要63歲的陳鴻斌法官挺她,就算真的其他庭長、法官內心不喜歡她,也不可能去攔阻她續聘,進而討好陳男,對於陳男在辦公室擁抱她並未拒絕,陳男在這樣的情境下,在女助理續聘會議前一晚,以妻子不在家,晚上Free(自由)為由,邀約女助理晚間見面,牽手散步,判決書指出,除陳男是以為陳助理對他有感情,意圖進一步發展,而有親她嘴角的舉動。
合議庭認為,依據女助理之前的陳述,她並未明確認為,陳男對她的擁抱、握手等行為與續聘有關,加上曾送陳男CD,可見二人於辦公室牽手的擁抱,以及當晚在政大河堤牽手,也沒有違背女助理意願,認定此案中,陳男沒有利用法官職權侵犯女助理的情形。
判決指出,後來女助理向陳男表示,不願意再有肢體接觸或私下邀約外出之意後,2013年間仍持續發電子郵件、照片及明信片,分享她生活點滴及旅遊見聞,並贈送愛貓照片及紅茶禮物給陳男,陳男竟以為女方對他仍存有感情,而在法官辦公室內,要求女助理不得與已婚男性發生婚外情,讓人容易認為女助理只能和他來往,且擋門不讓女助理離開辦公室等行為,均屬對異性糾纏行為,顯超出法官與助理分際,顯然言行不檢。
合議庭認為,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作為客觀中立的審判者,兼聽則明,自不應偏聽一方,判決指出,陳男的不當言行,與審判職務無關,合議庭考量案發後,陳男替女助理介紹男友,且不再於女助理下班後與她聯絡,讓女助理有時間陪家人或做自己的事,顯見陳男有悔意,加上女助理表示暫不向性平會申訴,已代表她不追究,原本免職的處分過重,改罰薪1年,讓陳男得以保住法官身分。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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