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8.04.16 15:25 臺北時間

【金融八法胡亂修】司法院好神! 修法方向原來是他建議的

金融八法應金管會和立法院修正,卻讓犯罪所得可能無法查扣,司法院竟在一旁默不作聲,整個修法過程疑雲幢幢。
金融八法應金管會和立法院修正,卻讓犯罪所得可能無法查扣,司法院竟在一旁默不作聲,整個修法過程疑雲幢幢。
金融八法修法回歸沒收舊制,本刊持續追蹤調查,據掌握資料顯示,早在去年10月17日,由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主持的「因應沒收新制,建議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71條條文」諮詢會議,當時大部分專家均主張要回歸刑法沒收新制,才能實踐司法正義,不過,代表司法院的法官卻在會議上主張回歸舊法,就是不願推動刑事訴訟法修法,極力減輕法官工作負擔。
本刊調查,前年沒收新制要通過前,司法院反對勢力就很大,因為新制要求法官必須明確調查犯罪所得並且宣告沒收,這勢必會造成法官的工作負擔。雖然法官群體對於新制相當陌生,基於實現正義並不排斥,但司法院對此卻相當保守,在修法研商過程中不斷質疑,甚至搬出違憲疑慮來阻擋。最後因為我國洗防評鑑在即,立法院認同犯罪所得應該嚴予查扣,才讓沒收新制通過。
可是,刑法沒收新制的修法提案主管機關是法務部。配合沒收新制的扣押制度則規定在刑事訴訟法,主管機關就是司法院。這次引起投保中心不滿的源頭,其實就是刑事訴訟法第473條沒有一併修好,才會導致投保中心求償不順,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主動拜託金管會修法。
由於《刑事訴訟法》第473條的新制修法不當,影響深遠,且要求判決確定後「1年內」債權被害人一律須提出「執行名義」的規定,這對投保中心求償不利,但司法院卻對金融八法修法所造成的衝擊默不吭聲,引起不少人懷疑,是否看到火燒金管會了,先保持沉默以免延燒過來。但司法院是否只為了減輕法官工作負擔,避免法官計算繁雜的犯罪所得,所以先在前年刑事訴訟法第473條修正時強行通過自創的版本,又在今年初金管會主導金融八法修法時,暗助金管會通過。

司法院暗助修法 過程疑雲重重

據本刊所掌握去年10月17日由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主持的「因應沒收新制,建議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71條條文」諮詢會議記錄,這名代表司法院的法官當時在會議上說,「目前已有諸多特別法針對沒收回復原規定,我認為如以投資人保護中心提出系爭草案之目的,及參考前述司法實務對投資人是否屬被害人之認定,則證交法第171條修正條文草案第7至9項原屬刑法體系之規定,毋庸重行訂定,而僅須將原第7項回復原狀即可,於此一修正後即排除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而得優先適用,亦無須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473條之問題;另第三人犯罪所得之沒收,得亦考量納入。」
不過,該次諮詢會議上,代表法務部的檢察司官員極力反對,認為立法者基於判決確定與穩定性考量,因此,刑事訴訟法第473條聲請發還或給付犯罪所得僅以1年為限,為了解決投資人保護中心的問題,應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73條增訂聲請年限的例外規定。此外,刑法才剛完成修正,若欲以特別法變更適用架構,恐使刑法修正失去意義,有諸多規定概念若定義未臻明確,實務操作也有困難。
由於這名法官是調刑事廳辦事,加上刑法沒收新制過關後,屢赴其他地院演講說明,理應對立法目的及實務運作細節都非常清楚,巧合的是,這名法官當初在諮詢會議上建議的修法方向,竟然就是今年初通過且引爆爭議的金融八法版本。據本刊掌握,這位法官在金融八法修法通過後,還受士林地院院長邀請,前往演講沒收制度,竟當場批判刑法沒收新制違憲而且不當,誇獎金融八法修法正確,在場法官對其「勇敢」言論也頗為驚訝。
本次修法最詭異的是,投保中心只負責證券交易法,積極推動修法想解決其問題,動機還算正確。但金管會和立法院卻將金融八法全部修掉,而司法院則在一旁默不作聲,甚至有司法院官員公開主張。最後,在立法院黨團協商運作下,金融八法竟朝司法院這名官員建議的方向立法過關。金融八法修法架空沒收新制,不只衝擊洗防評鑑,直接導致犯罪所得可能發還被告,司法院高層的態度立場究竟為何,整個修法過程疑雲重重。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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