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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告白番外篇】美國的法律白話文運動

常有人諷刺判決書讀起來像天書,法官陳欽賢近年便嘗試撰寫淺顯易懂的判決。
常有人諷刺判決書讀起來像天書,法官陳欽賢近年便嘗試撰寫淺顯易懂的判決。
法條難懂、判決書像天書,是不少民眾的共同感受。也因此,近年有部分法律界人士發起「法律白話文運動」,並獲得民眾高度共鳴。
近年開始撰寫白話判決書的台南地方法院法官陳欽賢,其實不愛以「白話文」形容自己的判決書,他認為自己只是以較淺顯的文字,試圖讓一般民眾也看得懂。
陳欽賢的判決書長得什麼樣子?除了曾以「就像床組中被單枕頭套要用整套」來比喻法律的整體適用原則,他也曾經以淺白比喻,在某件判決中解釋法律上的「確定故意」與「不確定故意」:
「例如心裡知道近距離瞄準人家胸口開槍可能造成對方死亡,仍然對著人家的胸口射擊的情形,我們認為是確定故意。如果持槍的人沒有瞄準人家的身體,只是遠遠對著50公尺外的群眾隨意開了一槍洩憤,他知道子彈射擊出去後可能會打到人也可能不會打到人,但他還是開了槍,心想沒打到人也好打到人也沒有關係,這種情形我們就認為是不確定故意。」
不過對於所謂白話文的主張,法律圈的反對聲浪也不小,不少法律人認為並無必要,因為許多法律專業用語難以用太淺白的文字描述,太過白話會造成扭曲、誤解,或過於冗長。也有些法官認為撰寫口語話的判決要花費極大心力,以法官工作量過大的現實來說,根本不可行。
到底我們的法條跟判決書怎會長成這個樣子?別國的法條跟判決書也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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