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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6 18:00 臺北時間

【公司法三讀】大同條款過關 工商團體批「為陸資開門」

林伯豐認為,政府通過修法僅需3個月就可召開臨時股東會,時間實在太短。
林伯豐認為,政府通過修法僅需3個月就可召開臨時股東會,時間實在太短。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下午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增訂第173條之1,規定繼續3個月以上持股過半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也就是外界所稱「大同條款」,對此,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表示,政府通過修法僅需3個月就可召開臨時股東會,對公司經營權不利,至少應該規範半年;商總理事長賴正鎰更直言,大同條款會變成大陸條款,未來陸資可以分批進來台灣。
公司法修正案今天修正通過,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表示,這次修法大部分都有採取工商業界意見,但各界最在意的大同條款順利通過,這對公司經營權恐怕不利。
日前工商團體主張必須持股達1年以上才能召開股東會,且必須經董事會同意,同時要主管機關審核大股東的資格,但現在持股3個月就可召開股東會,林伯豐說,時間實在太短,希望政府能調整到至少半年以上,才能防止陸資進入敏感的企業。
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認為修法後市場派容易佔上風。
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也說,持有股權3個月就可召開股東會,時間一下就到了,3個月幾乎等於沒有;此外,目前台灣公司的大股東股權約20~30%,修法後市場派容易佔上風,尤其陸資資金多,可透過其他國家分批進來台灣,此次修法等於為陸資開大門。
賴正鎰進一步表示,未來只要有一方握有51%的股權就能召開股東會,公司既有的經營團隊很容易就會被換掉,這影響相當大,尤其像台積電以及一些持股較低的公司都會受影響,「台灣公司未來恐怕永無寧日、穩定度會不好」,建議政府應該要有配套措施,或是把法規修正回來。
至於日前曾喊出要廢除法人董事制度,最後修法仍維持原樣,林伯豐、賴正鎰都說符合工商業界的期望。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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