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8.11.04 07:58 臺北時間

【全文】科技商戰升溫 美光祭經濟間諜罪追訴聯電

美光總裁兼執行長Sanjay Mehrotra,對於和聯電在台的官司訴訟極具信心,近日還向美國聯邦法院指控聯電涉及經濟間諜罪。(東方IC)
美光總裁兼執行長Sanjay Mehrotra,對於和聯電在台的官司訴訟極具信心,近日還向美國聯邦法院指控聯電涉及經濟間諜罪。(東方IC)
科技界商戰全面升溫!全球第3大DRAM大廠美商美光科技控告聯電和福建晉華公司聯手研發DRAM(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涉嫌侵害營業祕密,聯電遭台中地檢署起訴至今1年,官司還在台中地院審理中,因為案件涉及商業秘密都遭限制閱卷,未料,美光卻宣稱從台灣取得強而有力的證據,又在美國控告聯電涉及經濟間諜罪。
照這樣的情勢發展,法界高層指出,美國司法部應該會傳喚聯電相關人士,讓聯電陷入一案兩地遭司法追殺的空前困境,七年前的和艦案,重創聯電事業版圖,事後全判無罪,如今又面臨美光透過司法舖天蓋地的商戰追殺,美光甚至遊說阻擋營業秘密罪的修法,無論結果如何都將對台灣高科技產業發展投下震撼彈。
10月26日,美光科技在台中后里區成立封測廠,打算擴大招募1000人,開出薪資比台積電高出2成的優渥條件,轟動科技界,連經濟部次長龔明鑫、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酈英傑及尋求連任的台中市長林佳龍等人都前來參加開幕儀式,嘉賓雲集,顯得相當風光。
總統蔡英文去年6月接見美光科技訪問團,強調政府將全力協助美光在台擴建計畫,並盼美光繼續投資台灣,共創雙贏。

深陷官司 影響研發

美光來勢洶洶,檯面上除了有台、美官員聯手加持外,對付商場上的敵人更是招招致命。美光繼前年控告聯電及跳槽等人涉竊取營業秘密,台中地檢署在去年底起訴後,因為涉及商業秘密,法院一直限制雙方閱卷至今,審理形同停擺,以為風暴可以獲得暫時喘息。
聯電資深副總陳正坤雖然沒有被台中地檢署起訴,美光卻在美國指控陳正坤涉及經濟間諜罪。(聯合知識庫)
據司法機關知情人士指出,10月19日深夜,福建晉華公司總經理陳正坤才剛降落桃園機場,正要踏進國門時,法務部官員受美國司法部之託,將美國聯邦法院傳票交給陳正坤,由於陳曾是聯電資深副總,此舉等同宣布美光對聯電全面發動司法大戰,已從國內的一般刑案訴訟升級到美國聯邦經濟間諜罪的刑事層級,台美兩地追殺聯電。
該人士認為,如果美國聯邦檢察官立案調查,依照程序,將會通知聯電美國律師,將相關涉案人等以違反美國經濟間諜法第1831、1832條,即「明知其侵害行為將裨益外國政府、外國機構或外國代理人」而竊取美國公司的營業秘密罪展開刑事調查,如此以來,聯電及DRAM研發團隊形同身陷司法泥淖,勢必影響該公司的DRAM自主研發計畫。
令人震驚的是,除了福建晉華公司,還包括聯電及美光的離職員工跳槽到聯電或福建晉華公司等主管都將被列為刑事共同被告,如果聯電成為聯邦法院的的刑事被告,將創下國內科技大廠首度被台灣地檢署營業秘密罪起訴、美國司法部以涉嫌違反美國經濟間諜法偵辦的刑事案件,引起科技界譁然。
聯電董事長洪嘉聰上任以來挑戰不少,如今又爆美光在台美兩地司法追殺,讓聯電陷入更大風暴。(今周刊)

無法閱卷 疑點重重

根據美國《經濟間諜法》規定,被告一旦確定觸法,最重可判15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司也要連帶處以1千萬美元以下罰金,如果被告因此獲利,還可加重處以3倍罰金。
美光大動作加碼在美提告恐暗藏玄機。本刊調查,幾個星期前,美光在美國舊金山舉辦「2018Micron Insight」大會,該公司總裁暨執行長 Sanjay Mehrotra指出,對聯電官司訴訟極具信心,不但相信會打贏官司,尤其是已將訴訟從員工個人,提升到公司侵權的層級,甚至明確提及其中的關鍵,在於取得台灣方面提供強而有力的證據。
美光舉辦產品發表會,派出showgirl賣力推銷自有品牌「Crucial」。
根據台中地檢署起訴聯電高層的營業祕密訴訟資料,包括3名被告歷年任職的台積電、瑞晶、爾必達等公司晶圓代工、DRAM研發資訊,以及聯電正在進行研發的營業祕密。
弔詭的是,台中地院審理本案將近一年,一直限制雙方閱卷,審理形同停擺,聯電的律師迄今仍無法獲得足夠的防禦資料,但美光科技執行長的這番話,卻似乎透露已在台搶先取得訴訟資料,並獲得台灣重要科技大廠的營業祕密資訊,才得以在美國另提訴訟,恐讓聯電的訴訟權益受損。
由於美光與聯電正在競爭中國市場,也讓這樁商業間諜案充滿疑點,台中地檢署指控從美光跳槽到聯電的王姓員工,在美光尚未禁止下載資料時,將931個操作檔案存在隨身碟,等到美光明文禁止下載後,才將檔案移到公共電腦和USB隨身碟。
美光科技全球營運執行副總裁Manish Bhatia認為,台灣是美光最大的生產基地,不受到中美貿易戰影響。

遊說立委 欲重修法

奇怪的是,王姓員工似乎唯恐天下人不知,竟又將檔案上傳到Google雲端硬碟,並將資料重新複製到公司及個人的筆記型電腦,留存一堆紀錄,後來王認罪轉為汙點證人後,其妻原遭美光停職,隨後又復職,聯電也隨即被以竊密罪的共犯起訴,其間關連不禁令人懷疑。
此外,美光一方面發動跨國司法戰,在台、美兩地興訟,一方面又極力遊說行政與立法部門,對《營業祕密法》修法提出不同意見,由於該法在2013年通過,當初推動立法的目的,是為遏止南韓三星挖角台積電研發主管梁孟松,避免台灣高科技業遭到惡意挖角,才火速立法防堵。
立委邱志偉認為,《營業祕密法》有修法必要,已提出草案,藉此保障台灣各產業發展。
不過,5年來,台灣司法單位並沒有靠著《營業祕密法》辦到任何一家中資或韓商,卻有6家台灣法人因受竊密的員工連坐處分遭到起訴,如今,該法又成為美光對付聯電的一大利器。
熟悉半導體產業人士說,由台積電及美光等8家大型外商及本土企業所籌組的台灣營業祕密保護促進協會,對此次《營業祕密法》修正極重視,已透過管道向行政及立法部門溝通,明確反對立委所提的修法版本。
對此,提案修法的立委邱志偉表示,《營業祕密法》的本意是為「避免企業組織的受雇人侵害營業祕密有罪,該企業組織卻置身事外」,現在卻被淪為「美光條款」,意外成為外國科技大廠對付本國科技廠商的工具,有檢討修改必要。
美光員工跳槽聯電,被控是經濟間諜,台中地檢署去年依營業祕密罪起訴聯電及3主管。

雙方互告 訴訟不斷

立委蘇震清也認為,高科技公司員工動輒數萬人,例如台積電就有4萬7千名員工,只要有一人竊密,台積電的法人也要被罰,顯有失公平,因為有時員工竊密,公司並不知情,毫無故意或過失,卻要連帶受罰,是否違反《刑法》罪刑法定主義,值得討論,以免法人承擔的義務太廣也太重。但經濟部智財局長卻反對修法,蘇震清已在10月31日安排經濟部及法務部專案報告,了解反對理由。
除了美光條款發威,去年9月6日,美光宣布擴大在台投資600億元,當天正巧是台中檢方公布起訴聯電高層的同一天。隔2天,承辦此案的主任檢察官在媒體投書發表「美光營業祕密遭竊案的光與影」一文,公開讚揚美光協助惹議,時任法務部長邱太三面對立委質詢也稱檢察官此舉不妥,台大教授朱武獻隨後並投書媒體質疑檢察官立場不公,還有律師在媒體撰文批評,認為檢方此舉恐影響本案的社會信賴度。
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因和艦案已淡出經營。
聯電是台灣第一家半導體公司,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在扁政府尚未開放半導體登陸前,2001年就率先在中國蘇州成立和艦科技,3年後遭經濟部以違法投資為由,處罰200萬元並限期撤資,隔年新竹地檢署又大規模搜索聯電,將曹興誠以背信等罪起訴,官司纏訟4年才無罪定讞。
2016年,經濟部同意聯電與福建晉華公司協議進行32奈米DRAM等製程技術開發,自此聯電和美光便訴訟不斷,除了美光在台、美2地對聯電提告,今年7月聯電也在中國福州控告美光侵權勝訴,雙方互不相讓。
如今,聯電又遭美國科技大廠指控涉及經濟間諜,官司結果攸關台灣高科技業布局,未來發展引起各界關注。

聯電美光互控事件簿

  • 2016.04 經濟部投審會通過聯電和福建省晉華公司合作共同開發32奈米DRAM製程
  • 2016.08.08 台中地檢署偵結美光控告聯電及多位跳槽員工涉違反《營業祕密法》
  • 2016.09.06 台中地檢署公布起訴3名被告。同日,美光宣布擴大投資台灣600億元
  • 2016.09.08 承辦此案的主任檢察官以「美光營業祕密遭竊案的光與影」投書媒體,除大讚地檢署努力,還提到「美光公司技術方面協助,亦有助攻效果」引起議論
  • 2018.07 聯電在中國福州地方法院,控告美光侵犯智慧財產權,結果聯電勝訴,法院裁定美光子公司立即停止銷售DRAM與NAND Flash等產品
  • 2018.10.19 陳正坤返抵桃園機場,法務部官員受美國司法部之託,將美國聯邦法院傳票交給陳正坤,意謂雙方官司已提升到美國聯邦刑事層級,美方將在11月19日首度開庭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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