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8.10.31 20:57 臺北時間

遭猥褻女子與員警曾短暫交往 色警遭記過法辦

金山分局一名員警酒後猥褻女子,被記大過一次並報請停職。(翻攝金山分局網頁)
金山分局一名員警酒後猥褻女子,被記大過一次並報請停職。(翻攝金山分局網頁)
新北市金山分局防治組一名已婚羅姓員警(47歲),昨晚在金山地區於朋友家中,和朋友一家人飲酒作樂,但酒過三巡後,許多人都喝醉回房休息,此時羅男見到朋友的女兒(28歲)也倒臥沙發,竟利用攙扶她回房的機會,趁機對她猥褻,此時女子叔叔察覺不對勁,前往查看,看到羅男褲子脫了一半,當場喝令斥責並報案逮捕這名色警。
警方調查發現,羅男與被害女子一家人在7年前認識,他與被害女子甚至關係匪淺,曾多次發生關係,被害女子在偵訊時還自爆「多次與羅男發生關係,最近一次是今年8月。」但既然如此,羅男為何要猥褻她?
警方私下透露,被害女子是透過父母及臉書認識羅男,2人短暫交往後來分手,但分手後似乎又藕斷絲連偶有聯絡,被害女子在接受偵訊時強調,她不想對羅男提告,並由父母與羅男達成和解。
由於羅男的行為相當離譜,警方立即召開考績會議,將羅男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不正當男女關係交往」加重記一大過處分,報請停職靜待司法調查,同時調整羅員服務地區,並追究相關主管人員考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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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2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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