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8.12.09 20:58 臺北時間

【全文】百歲彩虹爺爺娶嫩妻 花博代言人授權鬧雙包

台中市長林佳龍請彩虹爺爺黃永阜擔任花博代言人,盛讚他是「台中的寶貝」。(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長林佳龍請彩虹爺爺黃永阜擔任花博代言人,盛讚他是「台中的寶貝」。(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的彩虹眷村近年爆紅,代表人物「彩虹爺爺」黃永阜還被市長林佳龍聘為「花博代言人」,但本刊接獲投訴,96歲的彩虹爺爺在爆紅之前,已與人簽了「專屬授權」經紀約,但走紅後,小他49歲的看護變成「彩虹奶奶」要分一杯羹,遠在香港的弟弟也跑出來聲稱擁有哥哥的授權,形成授權鬧雙包的難看局面。
11月15日,本刊記者走訪台中市南屯區的彩虹眷村,彩虹爺爺黃永阜像吉祥物般,坐在販賣周邊文創商品的攤子前,桌上放個小錢箱讓人隨喜捐獻,同時配合遊客合影,但記者上前採訪時,販賣商品的員工跳出來阻擋,表示必須先送訪綱給「公司」(彩虹文創)審閱同意後才能採訪,爺爺也搖頭閉嘴不看記者。

素人童趣風 屢次躍國際

這位彩虹爺爺是台中花博的代言人,今年1月他96歲大壽當天,市長林佳龍特別頒發榮譽獎章,並親邀彩虹爺爺為花博代言,而彩虹爺爺也在彩虹眷村繪上花博吉祥物石虎,讓市長大讚彩虹爺爺是「台中的寶貝」。
彩虹眷村現在成了國際知名景點,勝過台北101大樓。
近年彩虹眷村爆紅,名列日本網友最想去的拍照景點,今年甚至超越台北101大樓,入選英國旅遊網站全台十大IG打卡地點,最近又與宜蘭的菌寶貝博物館同獲「孤獨星球」列入「世界的祕密奇跡」,但回顧2010年該處只是個被列入自辦重劃區、將被拆遷的破舊眷村。
彩虹眷村獲選英國旅遊網站全台十大IG打卡地點。
彩虹爺爺的爆紅是一則傳奇,但舉世注目之後,卻上演爭權奪利的人性醜陋肥皂劇。第一個與彩虹爺爺簽下商業經紀約的林株楠向本刊投訴說:「彩虹爺爺出名後,先是看護成了他老婆,連遠在香港、數十年不見的弟弟也蹦出來爭奪授權,而爺爺竟也裝傻配合,爺爺欠我一句道歉。」
彩虹爺爺原是被嶺東科大資遣的退休工友,眷村面臨拆遷之時,他住在一個連廁所、浴室都沒有的違建裡,有天突發奇想開始在廢棄眷村的牆上、地上作畫,充滿童趣的筆觸,加上用色大膽、鮮豔,形成強烈且有特色的素人風格,吸引不少民眾觀賞。

看護變嫩妻 也來分杯羹

林株楠回憶說:「我那時注意到後,就在我經營的網路媒體『藝週刊』報導彩虹爺爺的作品,懂廣東話的員工則義務充當彩虹爺爺的翻譯,接觸久了,就順勢跟爺爺簽『專屬授權』經紀約,約定由我行銷爺爺的作品,扣除管銷後利潤對分。」
林株楠強調,他是第一個行銷彩虹爺爺作品,使其商業化的經紀人。
為了提升彩虹爺爺知名度,林株楠的「全球華人藝術網」還為爺爺舉辦元宵節煮湯圓活動、耶誕節讓爺爺扮耶誕老公公,均登上媒體,並贊助舉辦「四格創意漫畫比賽」、「轉角遇見彩虹」攝影比賽,招募彩虹天使培訓導覽志工。林株楠拿著一大疊剪報,氣憤地說:「後來聲稱獲得授權的彩虹爺爺胞弟,那時候人在香港,根本什麼也沒做!」
當時還是大二學生的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祕書蔡克斯,是守護彩虹眷村的靈魂人物。他說:「本來彩虹眷村只是個婚紗拍攝景點,在網路小眾流傳,那時爺爺也才剛開始彩繪牆壁,但拆遷消息傳出後,嶺東、弘光二所科大師生站出來,在網路動員8萬人連署,吸引媒體大幅報導。」
林株楠(左1)與文化局長葉樹姍(左2)、立委黃國書(左3)等人,參與守護彩虹眷村活動。(讀者提供)
起初,文化局長葉樹姍說依法不能不拆,後來蔡克斯找了正在選台中市長的蘇嘉全拜訪彩虹爺爺,蘇拍胸脯保證:「若我當選,一定保留彩虹眷村。」這些學生接著跑去問胡志強,胡當場允諾:「不用等他(蘇嘉全)當選,我是市長,現在就可以宣布保留。」彩虹眷村因此留下來了,爺爺的生活也更精采。
林株楠說:「我依照合約販賣爺爺畫作的周邊商品,扣除管銷淨利的一半都分給爺爺,前後給了70多萬元。」
彩虹奶奶本來是彩虹爺爺黃永阜的看護,2人譜出相距49歲的黃昏之戀。(讀者提供)
今年47歲的廖漢秀,原是離婚陸配,受雇照顧爺爺,有天她找上林株楠說:「我拿到身分證了。」林定睛一看,配偶欄竟是大她49歲的彩虹爺爺。廖女取得「彩虹奶奶」地位後要求分一杯羹,林株楠也給了20多萬元。

胞弟跨海來 聲稱有授權

後來與爺爺幾十年沒相見的弟弟黃孔輝,在香港看到彩虹眷村相關報導,知道哥哥紅了,跑來台灣,與自稱眷村文化工作者的魏丕仁,聲稱擁有彩虹爺爺簽的「著作人格權授權契約書」。
黃孔輝(左)聲稱,擁有哥哥、彩虹爺爺(右)的「著作人格權授權契約書」。(翻攝自彩虹村彩虹爺爺FB)
曾真心感恩林株楠的彩虹爺爺,後來與弟弟一起控告林株楠偽造文書、詐欺,但檢察官認定契約係彩虹爺爺親簽,做出不起訴處分。林株楠說他不想對爺爺出手,但對彩虹文創公司的魏丕仁則提出「侵害著作權」刑事告訴。庭訊時,魏推稱不知彩虹爺爺已簽授權給華藝網,檢察官以無犯意為由不起訴。
此後,彩虹爺爺跟林株楠的關係陷入尷尬,林株楠上門時,彩虹爺爺說,弟弟叫他簽什麼他就簽,因為弟弟說了一大堆英文,他壓根聽不懂,且叫他不要問,他就乖乖簽名,爺爺還說:「我們是同一個媽媽肚子裡出來的。」
敗訴之後,黃孔輝重寫契約書,把簽約日期訂在林株楠與爺爺簽約之前的2010年5月16日。林株楠說,依爺爺自述,他是那年12月開始創作的,「一個沒讀書、快90歲的素人畫家,哪可能在創作前就篤定自己未來會大紅大紫,還跟弟弟簽下讓渡著作權的契約?」

鬧雙包心死 憂恐泡沬化

在林株楠提供的影片中,彩虹爺爺表明,除了簽給林的全球華人藝術網之外,沒有與「別人」簽約,但庭上卻翻供說:「弟弟不是別人。」且法官也認定黃孔輝的讓渡文件是黃永阜親自簽名,因此認定弟弟的授權書有效。
彩虹爺爺每天坐守彩虹村攤位,並配合遊客合影
法官說,若彩虹爺爺明知已授權給弟弟,還跟林株楠簽約,讓林花錢行銷其作品,林可告他詐欺,但林株楠苦笑說:「我怎麼可能會告爺爺?」
官司打到鬧雙包,林株楠表示,對人性很失望,也擔心現在霸住彩虹眷村大賣文創商品的公司只想賺錢,並沒有持續行銷爺爺的藝術,哪一天爺爺走了,這個文化景點很可能就此沒落。

回應 彩虹文創:以法院判決為準

彩虹文創公司魏經理表示,林株楠不是被授權的人,因為當彩虹爺爺授權給弟弟黃孔輝之後,就不再具備授權給其他人的權利,「如果林株楠被合法授權,為何現在是彩虹文創在經營,而不是林株楠?」

至於林株楠與爺爺簽的經紀約,魏經理強調,爺爺90多歲了,判斷會受人影響,一切應以法院判決為準。

至於授權鬧雙包一事,魏經理表示,近期會在粉絲團網頁再次說明。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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