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8.12.07 14:33 臺北時間

捕海豚當誘餌、割鯊鰭棄身 台5艘漁船爆海上非法血腥宰殺

環境正義基金會日前發布調查報告《海上屠殺》,指出台灣5艘違法漁船,不僅在海上濫捕,為了捕捉更多鯊漁,濫殺海豚。(圖取自EJF臉書)
環境正義基金會日前發布調查報告《海上屠殺》,指出台灣5艘違法漁船,不僅在海上濫捕,為了捕捉更多鯊漁,濫殺海豚。(圖取自EJF臉書)
12月5日國際環境組織「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 Justice Foundation, EJF)發布調查報告,指出台灣有5艘漁船於海上的非法行為,包括宰殺保育類海豚當作鯊魚釣餌、非法割鯊魚鰭棄身、抓捕海龜等違法捕撈行為。環境正義基金會呼籲漁業署應盡快允諾實施「提升全球漁業透明度」的10項建議,加強我國漁業管控。漁業署回應,已針對報告中的線索展開調查,會採滾動式修正漸進。
尚未被歐盟拿掉黃牌的台灣,持牌已超過3年,但期間仍陸續傳出台灣漁船違法的案例,環境正義基金會曾於9月發布台灣漁船福牲11號剝削漁工與違法捕撈情形,而今再度曝光5艘漁船在海上對鯊豚血腥宰殺。
報告指出,環境正義基金會11月訪問6艘在台灣人投資或台灣籍漁船上工作的漁工,發現5艘涉及不法,以殘忍、違法的方式捕撈鯊魚、海豚及海龜。根據受訪漁工表示,漁工們被要求割下鯊魚鰭,並丟棄身體,環境正義基金會認為,此舉已違反國際區域漁業組織的規範。其中,有漁船為了要捉捕更多鯊魚,用魚叉攻擊海豚,將海豚拉上船後,把牠們作為魚餌,用來捕釣鯊魚,根據漁工表示,他們每個月大約會宰殺100隻海豚。根據台灣野生動物法規定,鯨豚類被列為保育動物,這些漁船捕殺海豚的行為,已涉及違法。
根據EJF所取得的照片可見,漁船所補的除了海豚外,還有海龜及幼鯊等海洋動物。(圖取自EJF)
除了濫捕海豚外,漁工更透露,他們也曾抓上百隻鯊魚,其中不乏被列為瀕危物種的丫髻鮫(Smooth Hammerheads)和大眼長尾鯊(Bigeye Thresher sharks),也會將捕到的幼鯊作為魚餌。另一位在巴拿馬籍權宜船上工作的漁工表示,他們曾捕捉到一隻IUCN認定接近瀕危的「偽虎鯨」(False killer whale),依巴拿馬法規應立即釋放,但台灣籍大副卻要漁工宰殺並把牙齒作成項鍊。環境正義基金會表示,此次除了發現違法捕捉外,有4艘漁船的漁工仍不脫剝削命運,在船上受到肢體暴力與扣薪的威脅。
環境正義基金會執行長Steve Trent 表示,台灣主管機關若仍以缺乏嚴密、積極行動的態度管理,以台灣漁船失控的捕撈方式,會持續傷害海洋。3個月前,環境正義基金會才揭露台灣漁船的人權剝削,現在又發現非法剝奪海洋資源,試想若有更多台灣漁船用這種作業方式,對海洋是多大傷害。
環境正義基金會呼籲漁業署,應立即承諾採納「提升全球漁業透明度」所提的十項建議,並制定執行時程。並要求政府應公開漁船監控資訊、公布漁船許可證,加強漁船監控。
漁業署回應,以依據收到的相關資訊進行調查,並會比對漁船過去資料,請船主說明。面對環境正義基金會呼籲的十項建議,漁業署則表示,遠洋條例執行已一段時間,日前也出現漁民群起抗議,未來會朝滾動修正方式前進。

「提升全球漁業透明度」的10項建議

  • 1.每艘漁船都有一組識別碼
  • 2.公開漁船監控資訊
  • 3.公佈漁船許可證
  • 4.公布IUU名單
  • 5.除非有嚴密的監控,否則禁止海上轉運
  • 6.建立漁船資訊系統
  • 7.禁止使用權宜船
  • 8.公布實際受益人資訊
  • 9.懲處任何涉入IUU漁業的個人
  • 10.採用國際上為漁船和漁業產品貿易制定明確標準的措施,像是FAO《港口國措施協定》、國際勞工組織《捕魚業工作公約》(ILO C188)和國際海事組織《開普敦協定》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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