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2018.12.07 12:56 臺北時間

【法律小學堂】名醫貴婦捲十億逃海外 受害人要求假扣押法院卻考量多

貴婦奈奈與丈夫捲款潛逃驚動全台。近來吸金捲款案件層出不窮,受害者該了解如何自保。(翻攝自貴婦奈奈臉書)
貴婦奈奈與丈夫捲款潛逃驚動全台。近來吸金捲款案件層出不窮,受害者該了解如何自保。(翻攝自貴婦奈奈臉書)
「叮咚」,半夜3點半,林董的LINE突然響鈴;「誰那麼晚還不睡…」林董一邊碎唸,一邊滑開手機,「緊急通知:杏福人生醫美診所驚傳倒閉,本月初到期之支票全數跳票,負責人夫妻人間蒸發!」
「幹!!!」林董驚駭地跳了起來,吵醒一旁的太太;「你幹嘛啊?」太太語帶責備問著,「黃董好像跑路了,他們買的2台皮秒雷射合計還有將近1千萬的款項還沒付清啊!」杏福人生診所的負責人黃醫師夫妻生活奢華,常出入兄弟會的接待所,兄弟們都暱稱其為「黃董」,並喚其夫人為「貴婦玲玲」。一旁的太太也驚坐起,強忍緊張的情緒說:「老公,你先別急,再睡一會兒,明早我們去他診所看看。」
林董哪還睡得著?清晨6點即驅車前往杏福人生診所,一路撥打黃董夫妻的手機,語音卻稱門號「已停用」。好不容易到了診所門口,發現早有一群黑衣人在診所前聚集,診所被掛上:「負責醫師黃○○倒帳上千萬,欠錢還錢」的白布條。「請問發生什麼事嗎?」林董小心翼翼問著,1位穿著體面的中年人從旁出現,「黃醫師之前跟我們公司借周轉金,陸陸續續借了3千萬,但昨日到期的支票全部跳票,手機還停用。」中年人憤慨地說著。隨後,陸續有各路廠商聞風趕到現場,再晚些,診所的護理師也到了。「快幫我們開門!不還錢,就拿設備回去抵債!」廠商們鼓譟著;「平常都是我們老闆娘負責開門,只有老闆娘知道門禁密碼,但我們也找不到老闆跟老闆娘..」護理師顫抖地說著,「老闆從3個月前開始欠薪,我們也是受害者啊!」
看著眼前鬧哄哄的景象,林董在心中暗躕:「不能慌,不能慌,人是不能闖進去的,闖進去的人是蠢蛋;假扣押!對,假扣押,得趕快扣住他們的財產才行!」當日下午,眾多債主在診所前叫囂、掛布條的失控景象在各大新聞台放送,新聞並提到黃董積欠約十億債務,且地檢署發現黃董夫妻已在昨日中午持他國護照潛逃加拿大;林董帶著兩份設備採購合約書,忐忑地步入律師事務所;設費採購合約書上記載買受人為「杏福人生醫美診所即黃健博」,連帶保證人為「蘇陳玲」……

假扣押──到底是「真」扣押還是「假」扣押?

一般人望文生義,以為「假」就是「假的」的意思,其實假扣押的「假」源自日文,乃「暫時」之意,故假扣押即「暫時扣押」債務人財產的意思。換言之,假扣押乃是債權人就金錢或得易為金錢之請求,預防將來債權人起訴、勝訴確定後,卻因債務人早已脫產或逃匿等原因,致不能強制執行或難於執行(即無法或難以足額受償)而設。若債務人的財產遭假扣押,即喪失移轉、設定負擔(例如設定抵押權)等權利。

假扣押應釋明「請求及原因事實」與「假扣押之原因」

人民之財產權應受保障,所以並不是債權人發動假扣押之聲請,法院就會准許。民事訴訟法要求債權人應說明「債權人對債務人有何債權存在?詳細的原因事實為何?」此外,必須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日後甚難執行」的可能,始有假扣押之必要;若債務人資產雄厚,無任何脫產、逃匿跡象,可預估債權人勝訴確定時仍有財產可供執行,即無「預為」扣押債務人財產之必要,否則將過度影響債務人之權益。
但怎樣的情形,法院才會認為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的可能呢?以下為目前最高法院肯認的事由──債務人浪費財產(例如將財產處分掉,俗稱之「脫產」)、增加負擔(例如就不動產增加設定一胎、二胎、三胎抵押權)或將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致達於無資力的狀態;或債務人移住遠方、逃匿無蹤或隱匿財產等積極作為。另若債務人現存之既有財產已瀕臨無資力、與債權人之債權額相差懸殊,或債務人同時受多數債權人之追償,在一般社會之通念上,可認為債務人將來有無法或難以足額清償之情事時,均屬之。
以上事由不難理解,困難的是如何「釋明」上開情況?所謂釋明,是指當事人應「提出證據」,使法院能相信大概有此情況,姑可理解為一般口語之「證明」。但以上假扣押事由多隱密為之,或非第三人所能輕易知悉,證明起來相當不容易。

本案之林董能提出何種證據,使法院大致相信黃董夫妻有日後無法或難以清償之虞?

林董固無法知悉黃董夫妻有無脫產、增加財產負擔等狀況;但據實地查訪及新聞報導,黃董夫妻同時受眾多債權人追償,累積之債務額高達數十億,支票又均跳票,按照社會一般通念,應可認為黃董夫妻將來有無法或難以足額清償之情事;又新聞報導地檢署發現黃董夫妻已持他國護照潛逃出境,手機又「停用」,亦可認為黃董夫妻乃刻意逃匿。
以上事由,林董可嘗試提出凌晨3點收到的LINE訊息、診所現場聚眾的照片、撥打黃董手機卻停用的電話錄音或側錄影片、新聞剪報等證據,提供給法院參酌。法院若認為林董已提出相當證據,只是稍有不足,可命林董預為提供債權額約三分之一擔保金後,准許假扣押。
假扣押的本質,是在債權人獲得勝訴確定判決前,預先扣住債務人的財產,影響債務人權益甚鉅,故法院對假扣押事由的認定較為嚴格,若僅泛稱「債務人脫產」卻無提出任何證據,法院不會准許。故一般民眾提起假扣押前,務必先諮詢法律專業人士,協助整理證據、判斷有無假扣押的事由,才能事半功倍。
(本文描述情節只為舉例,均屬虛構)
張安婷律師小檔案。(圖由張安婷提供)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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