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8.12.31 06:58 臺北時間

【恐怖波麗士】明明不熟卻背出女警家住址 他一句話露餡

女同仁與黃員閒話家常時,竟發現他知道家中地址,為之一驚。
女同仁與黃員閒話家常時,竟發現他知道家中地址,為之一驚。
台南市一名員警因不當男女關係,偷查女子個資遭妨害祕密罪送辦;無獨有偶,台北市一名任職於中正二分局警備隊的黃姓員警,因工作表現極具爭議遭長官勸戒,竟用密錄器偷偷記錄同仁、長官行蹤,且1個月私查千筆個資。離譜的是,黃員的勤務包括總統官邸維安,分局發現後擔心官邸重要個資會因此外洩,目前已先將其調離原職,同時展開全面清查。
該分局一名警官透露,黃員有次和一名女性同仁在電梯聊天,女同事說自己上班遲到是因為出門塞車,沒想到黃男竟脫口說出:「妳家不是住在XX區XX路嗎?明明很近為何會遲到?」這些話讓女同事驚駭莫名,懷疑個資遭掌握,黃男偷查個資之事才在分局傳開。祕書室得知後介入調查,但因黃員愛興訟,分局只能先以「專案列管人員」處理,就在12月21日,已將黃員調職至拘留室擔任警衛。
中正二分局有員警涉嫌以警用小電腦私查同仁個資,造成同仁人心惶惶。
律師王琇慧指出,本案例中有員警在非職務狀況下,以公務系統查詢私人個資,濫用警察職權,可能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及第6條「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相關單位可用考績辦法和《公務員懲戒法》進行裁處,不排除民事侵權行為責任,而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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