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9.04.17 11:58 臺北時間

檢察人事改革方案出爐 劍青檢改:二審人力應總量管制

針對法務部公告新設「一審實任檢察官調二審辦事方案」,劍青檢改發出新聞稿回應。(翻攝Google街景)
針對法務部公告新設「一審實任檢察官調二審辦事方案」,劍青檢改發出新聞稿回應。(翻攝Google街景)
針對法務部公告新設「一審實任檢察官調二審辦事方案」,劍青檢改今(17日)發出新聞稿,認為檢方一審案件量屢創新高,二審則逐年下降,二審人力應總量管制,法務部應有效逐年降低「舊二審」人數比例,新設方案才有推動餘裕及正當性,此外,檢察人事改革需依客觀數據、完整配套,呼籲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應成立「檢察人事改革委員會」,研議各項規劃。
以下是新聞稿全文:
一、檢方一審案件量屢創新高,二審則逐年下降,二審人力應總量管制。
(一) 依據法務部最新統計數據:全國地檢總新收件數,100年度為1,917,535件,106年度達2,176,088件,六年來增加258,553件,數量驚人;其中偵查新收件數,100年度為400,884件,106年度達482,428件,增加81,544件。全國地檢署業務量持續攀升,今年更可能突破歷史新高。
(二) 高檢蒞庭件數,100年度為50,292件,106年度為41,018件,明顯下降;高檢再議件數,100年度為58,261件,106年度為59,432件,近年維持平盤。總體而言,高檢業務量呈現下降。
(三) 高檢業務量雖呈現下降,但檢察官人數則持續增加,96年度為148人,106年度已增長至186人。其人數增長與業務量下降呈現反差,人力配置顯不合理。
(四) 檢察機關人力資源應予合理分配,二審人力應總量管制。法務部新設方案,應在二審人力總量管制下辦理,方符合人力資源合理運用之原理。
二、法務部應有效逐年降低「舊二審」人數比例,新設方案才有推動餘裕及正當性。
(一) 「一審實任檢察官調二審辦事方案」曾在數年前實施,結果調任者因各種例外而毋庸回任一審,轉成二審實缺,引發眾怒。此番再行,請確認有不重蹈覆轍的法制作業配套。
(二) 二審總量管制下,「調二審辦事」、「新二審」、「舊二審」三者之總人數乃固定數額,彼此互相排擠。倘法務部之目的,係增加一審檢察官上二審的機會與途徑,然「舊二審」若無實際減少,「調二審辦事」如何產生?倘若二審沒有總量管制,即任意增加調二審人數,勢將減少一審整體辦案人力(加重每人工作分擔),且反而幫助分擔「舊二審」業務量,恐生一二審間誤會,此當非法務部之本意,誠請釐清釋明。
三、法務部若願推動「二審為歷練職」之檢察新文化,宜依據近年人數分析並提出可行性評估,釋明未來每年調二審及回任人數情況,以昭公信;並以法制化之作業,約束法務部及檢審會須依規劃逐年落實,有效逐年降低「舊二審」人數比例,增加「調二審辦事」及「新二審」比例。於此願景藍圖及法制保障下,方能確保新方案具有可行性、正當性及可期待性。
四、檢察人事改革需依客觀數據、完整配套、作短中長期之規劃。本會呼籲,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應成立「檢察人事改革委員會」,研議各項規劃,並可以十年為期,周全、凝聚一二審共識,制定「檢察人事改革十年路線圖」之法制化作業。為此,本會訂於今(108)年5月25日,在文化大學延平南路大新館演講廳,舉辦「檢察人事改革研討會」,並提出「檢察人事改革政策白皮書」,期拋磚引玉,廣徵公議。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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