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9.05.01 11:23 臺北時間

闖幼兒園辦私案 檢察官林俊佑遭重判免職

花蓮檢察官林俊佑闖幼兒園辦私案,遭職務法庭判免職。
花蓮檢察官林俊佑闖幼兒園辦私案,遭職務法庭判免職。
花蓮地檢察署檢察官林俊佑認為讀幼稚園的女兒被霸凌,帶警察進幼稚園,未經合法程序辦私案,嚴厲質問是哪個小朋友欺負他的女兒,遭法務部長蔡清祥斥「不齒」並停職,司法院職務法庭認定林俊佑言行乖張,濫用職權,今(1)日判決免職,林俊佑喪失檢察官職務,僅能轉任一般公務員。
職務法庭發言人林玉苹官長指出,林俊佑貿然二次偕同員警恣意行事,挾檢察官權勢脫序而為,乖張言行已影響一般人認檢察官應有謹言慎行,嚴重斲傷、戕害司法公信與形象,損及司法尊嚴,職務法庭認為林俊佑濫用檢察官職權,指揮員警進行違失行為,損及檢察官職位尊嚴及職務信任,如續任檢察官之,有負人民期許司法應保障國民權利殷望,自非適宜等一切情狀,予以免職。
林俊佑檢察2018年7月21日指揮警方一起衝進女兒就讀的幼稚園,不但要求幼兒園老師、教保人員退下,還在現場嚴厲質問是哪個小朋友欺負他的女兒,甚至逐一「指認犯人」,嚇壞在場的小朋友。
花蓮地檢署在案發後接到檢舉,對於自家人離譜行徑,檢察長黃和村指揮多位檢察官追查詳情,查出林姓檢座除了在2018年6月21日和1名警察到幼兒園要揪出是哪位小朋友欺負他的女兒外,6月28日竟然又有2名警察跑到幼兒園,要求園方要提供監視錄影畫面。
職務法庭發言人林玉苹官長指出,職務法庭認定林俊佑不宜再當檢察官。
檢方認為林俊佑為司法人員,未循正常途徑解決孩子在幼稚園遭人欺負紛爭,也未利益迴避,竟直接指揮司法警察介入辦案,還要園方人員退下,讓很多師生心生畏懼,涉及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此舉已嚴重影響檢察機關形象,依妨害自由罪嫌及恐嚇等2項罪名將他起訴。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對於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到幼稚園的事件,感到非常痛心、遺憾,也覺得非常的不齒,他說,檢察官怎麼可以濫權做這樣的行為,檢察官正人要先正己,案發後將林俊佑遭改調至執行科,再火速予停職,今遭免職。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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