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9.05.14 06:58 臺北時間

【頂新拚翻盤1】大法庭司改新制上路 扁案、林益世案爭議不再重演

2013年爆發食用油風暴,政府相關單位都到大賣場進行調查。(東方IC)
2013年爆發食用油風暴,政府相關單位都到大賣場進行調查。(東方IC)
各個法院經常對於同一類型法律案件見解不一,甚至同一個法院,也常會有這種情形,因此經常被批判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在過去,最高法院透過決議或判例來統一見解,但這一直有違憲疑慮,司法院長許宗力因此大力推動大法庭,透過法定程序來統一見解。將來,除了頂新案,包含爭執不休的前總統陳水扁及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貪汙案,應採法定職權說或實職影響力說?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內線交易案不法所得要怎麼計算?都可以在7月4日起實施的大法庭中統一見解。
司法院長許宗力為確保終審法院法律適用一致,使裁判具有安定性及可預測性,並發揮促進法律續造的功能,由司法院著手於《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內》修改、增訂相關條文,在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建構大法庭制度,已完成立法,即將實施。
7月4日起,最高法院的民事庭、刑事庭設「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最高行政法院應設「大法庭」,各審判庭可以依所屬審判事務類型向大法庭提案,提案類型分二大類,一是歧異提案,也就是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各庭間,對同一問題有不同見解,即可提請大法庭審理。
大法庭受理的另一類案件是原則重要性提案,這是指各審判庭受理案件評議後,認為採為裁判基礎的法律見解有原則重要性,也就是具有促使法律續造的價值,或因屬於新興、重大且普遍性的法律問題,有即時、預為統一見解的必要性者,也可以裁定將該法律爭議提案予大法庭裁判。
將來除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各庭可以提請大法庭統一見解,案件當事人上訴到最高法院後,也可以要求承審合議庭提請大法庭統一見解,以解決法律見解不一的問題,之前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及決議制度即不再使用。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9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