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9.05.17 13:29 臺北時間

【同婚專法】逐條表決第4條通過 確定同性可登記結婚

立法院今日表決同婚專法,第4條通過確定了同性可以登記結婚,場外民眾開心擁抱。
立法院今日表決同婚專法,第4條通過確定了同性可以登記結婚,場外民眾開心擁抱。
同婚專法今日(17日)在立法院進入逐條表決程序,目前審查至第4條,確定了同性可以登記結婚,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意同性結婚的國家。
立法院今日表決同婚專法,第4條通過確定了同性可以登記結婚,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意同性結婚的國家。
昨日民進黨黨團針對「行政院版」提出再修正動議,微調了行政院版第1條、第2條、第4條有關「婚姻」的字眼,並達成「團進團出」的共識。
立法院今日表決同婚專法,台灣彩虹老將祁家威也在場外聲援。
國民黨也以黨紀要求黨內立委投票需一致,但國民黨立委許毓仁目前每一條都贊成民進黨黨團版、立委蔣萬安等6人除了第一條外也皆投下贊成票,與黨團立場相悖。而時代力量委員黃國昌則在發言時強調,時代力量黨團全力支持民進黨黨團版本。
以下為通過條文:
  • 第1條: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
  • 第2條: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 第3條: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未成年人成立前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 第4條: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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