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
2019.06.16 13:40 臺北時間

【全文】韓國他山之石 真人真事電影絕招避侵權

《希望:為愛重生》拍攝時導演李濬益細心向童星李蕊講解劇情。片子上映後促使媒體發現趙斗淳量刑太輕,並公布其照片。(翻攝自Naver)
《希望:為愛重生》拍攝時導演李濬益細心向童星李蕊講解劇情。片子上映後促使媒體發現趙斗淳量刑太輕,並公布其照片。(翻攝自Naver)
你相信一部電影能促使政府改變法律嗎?韓國電影《熔爐》《希望:為愛重生》就做到了。
這類以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在韓影史票房前10名中就達5部,2014年以「鳴梁海戰」史實為背景的《鳴梁:怒海交鋒》,更以1,761萬觀影人次居冠。然而在高產量、高票房背後,因事涉真實事件,屢有侵權糾紛,韓國電影振興委員會也提出解套方案。
透過電影的想像力、真實與虛構交錯的情節,真人真事題材電影常容易引起觀眾的興趣,獲得共鳴。這些改編電影除了屢創票房佳績,甚至重新喚起大眾對原本事件的關注,例如以重大社會新聞為靈感的《熔爐》《希望:為愛重生》,分別探討校園及兒童性暴力,不僅撼動韓國觀眾,更促使政府修訂法律,呼應了《希望:為愛重生》中飾演受害女童母親的嚴智苑所說的:「我相信一部電影也能改變世界。」
綁架、性侵凌虐8歲女童的趙斗淳(右圖),做案手法殘忍無人性,案件被改編成《希望:為愛重生》。(翻攝自Naver)
由孔劉(左圖)主演的《熔爐》引發社會關注,片中指涉的光州仁和聾啞學校學生家長在上映後舉布條抗議,要求校方道歉並關閉學校(右圖)。
然而以真人真事為題材的電影在實現社會正義之餘,也產生諸多侵權爭議。雖然憲法保障藝術自由、表現自由,以及人民知的權利,但從真人真事延伸的電影在描繪相關人物時,仍難免引發人格權、隱私權、被遺忘權等基本權衝突。
以金倫奭、朱智勛主演的《七罪追緝令》為例,該片改編發生於2010年的釜山連續殺人案。雖然電影將時空背景設在2012年,但片中凶手犯案手法及藏匿屍體的地點,與真實案件太過類似,令受害者家屬深感二度傷害,主張電影侵害死者的人格權、被遺忘權,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申請禁止上映的訴訟假處分。
《七罪追緝令》改編自釜山連續殺人事件,因片中藏屍地點及犯案手法太過寫實,引起受害者家屬抗議。(車庫娛樂提供)
之後製作公司老闆及導演金泰均親自拜訪受害者家屬致歉,坦承製作時的確有不夠周全之處。但另有其他受害者家屬希望藉由電影上映,能喚起大眾對於犯罪事件的警戒心,最後提告者同意撤銷訴訟,讓電影順利上映。
而改編自真實歷史的《鳴梁:怒海交鋒》,片中金元海所飾演的武將裵楔被描寫成反派,其後代不滿電影在沒有史實根據下,將先人塑造成惡人形象,以涉嫌毀謗死者向導演金韓旻、編劇、發行公司提起名譽毀損告訴。
但警方參考既有判決及專家意見後,認為《鳴梁:怒海交鋒》整體以歷史為基礎加上部分改編,難以認定某部分的創作場景涉及毀損名譽,最終以「無嫌疑處分」將不起訴意見書函送檢方。
《7號房的禮物》講述一名智能障礙的父親蒙受不白之冤入獄(左圖),原型人物鄭元燮(右圖)出獄後控訴被警方逼供、刑求並坐了15年冤獄,向檢察機關申請國家賠償。(翻攝自Naver)
韓國電影振興委員會(KOFIC)以提升韓國電影質量為目的,近年積極向全球推廣韓國電影及電影產業。(翻攝自Naver)
在韓國電影振興委員會(KOFIC)的研究報告中,也針對易引起侵權紛爭的部分提出預防措施:包括在電影企劃及製作階段時,判斷真實人物在電影中占比多寡;諮詢專業法律顧問確認劇本是否侵權,事先取得所涉及的當事方同意以及授權金額;達成協議時確認可拍攝的範圍;以及將請求許可過程的資料全部書面化保存。
以真人真事為題材的電影,除了在人物描寫上容易引發紛爭,事件有關的地點也可能受波及,產生負面影響。
若未得到當事人授權,電影場景因而被刪減,需事前確保追加的拍攝預算,並在虛構創作的部分於影片播放前後,以字幕說明「電影中提及或描寫的人物、地名、商號、公司團體、情節純屬虛構」,都是可採取的補救措施。
以真人真事為題材的電影,除了在人物描寫上容易引發紛爭,事件有關的地點也可能受波及,產生負面影響。《鬼病院:靈異直播》(韓片名《昆池岩》)以CNN旅遊網選出「全球七大恐怖禁地」之首的韓國昆池岩精神病院為主題,去年上映後,票房衝破214億韓元、觀影人次達267萬,僅次於《鬼魅》,名列韓國影史恐怖片票房亞軍,但以「昆池岩」為名,卻惹來官司。
昆池岩精神病院(左圖)開院期間,傳出有42名病患集體自殺,廢院後出現許多靈異怪談,《鬼病院:靈異直播》(右圖)就是以其為背景製作的恐怖片。
昆池岩精神病院自1996年關閉後,一直是韓國最具代表性的靈異場所。據傳該院曾有42名病患集體自殺,之後院長也下落不明。《鬼病院:靈異直播》劇情描述一群年輕人闖入昆池岩進行鬼屋探險直播,雖然實際拍攝地點為釜山的舊廢校海事高中,片中建築物外觀與內部以CG特效完成,但昆池岩精神病院的土地所有者及所在的京畿道廣州市,在電影上映前要求修改片名,地主更向法院提出禁止上映的假處分聲請,並以「影響賣價」為由對製作公司、發行公司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若發生侵權紛爭時,要以友善態度聆聽主張侵權的當事方所提出的要求,盡快與對方達成協議,避免假消息流竄。
但法院認定「電影並未對所有者的名譽、信譽構成毀損」,駁回地主的禁止上映訴訟,昆池岩精神病院則在電影上映兩個月後拆除。對以真人真事為延伸製作的電影,若發生侵權紛爭時,韓國電影振興委員會也提出應對方案:除以友善態度聆聽主張侵權的當事方所提出的要求,盡快與對方達成協議,若對方過度侵害製作公司權利,亦可請專家協助採取應對的法律措施,避免假消息流竄影響輿論。
 
 
近期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劇情,令人不禁聯想起鄭捷無差別殺人事件、內湖小燈泡命案等真實社會案件,喚醒大眾深思「我們與惡的距離有多近」。在以真人真事為基礎創作的影視作品漸漸風行的台灣,改編技術相對成熟的韓國,已藉過去的經驗歸納出一套準則,以及製作過程前後的預防、解決侵權爭議方案,值得參考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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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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