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9.07.28 07:28 臺北時間

【全文】警方打人錄音檔曝光 天下第一所驚爆刑求

小友被控妨害公務遭員警帶回偵訊,卻因不配合製作筆錄,慘遭呼巴掌、打肚子等方式刑求。
小友被控妨害公務遭員警帶回偵訊,卻因不配合製作筆錄,慘遭呼巴掌、打肚子等方式刑求。
刑求逼供嚴重侵害人權,造成許多冤案,在政府及民間團體長期監督下,幾乎已在台灣絕跡。不料,有「天下第一所」之稱的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介壽路派出所,最近卻驚爆刑求醜聞。一名罹患侏儒症的男子,去年4月被控妨害公務,遭員警帶回偵訊,因他不願配合、不肯認罪,竟在偵訊室被員警痛毆,男子當天身上剛好藏有小型錄音器,意外錄下刑求過程。事後男子檢附驗傷單及錄音檔控告員警傷害,明明證據確鑿,檢察官今年3月卻做出不起訴處分。男子認為檢方護短,日前聲請再議,並同步向本刊投訴,希望司法勿枉勿縱。
遭刑求的男子小友(化名)是一名侏儒症患者,他18日接受本刊專訪,提到警察打人、檢察官護短的經過,仍氣憤難平。
小友向本刊控訴遭員警刑求的過程,並提出完整錄音檔佐證。

控警傷害不起訴 聲請再議

小友說,他控告員警傷害,證據確鑿,檢察官卻不起訴,更誇張的是,他聲請再議還差點被「黑了」。
小友指出,台北地檢署17日以逾期為由駁回再議,他追查後才知道,檢方是以不起訴處分書送到派出所的時間當作起算點,並非以他收到的時間起算,因為沒人告訴他要去派出所拿處分書,所以害他延誤聲請。小友認為,這根本是官官相護,18日緊急送出補充理由書,痛批檢警技術性吃案。
位於總統府附近、有「天下第一所」之稱的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介壽路派出所,驚爆刑求醜聞。
這起刑求案發生在去年4月。小友告訴本刊,他為充實英文能力,去年初到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網站詢問課程資訊,因承辦人回覆態度不佳,且一直沒下文,他便於4月18日下午,親自到台北市延平南路的文大推廣教育部,想找承辦人理論。因自己是侏儒,常被歧視,為了自保,也為了蒐集對方無禮的證據,特別在褲子的暗袋裡,藏了一個超小型錄音器。
小友說,他到了現場後,櫃台人員一再推託,一下說承辦人在開會,一下又說不在,雙方發生爭執,校方報警處理。獲報前來的2名員警不分青紅皂白,與保全人員合力將小友抬出大門。
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圖)轄下介壽路派出所,驚爆刑求醜聞。

褲暗袋藏錄音器 錄下刑求

小友告訴本刊,對於這突如其來的舉動,他本能地掙扎,過程中不慎踢到員警的腿,因此遭警方控告妨害公務,並將他帶回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介壽路派出所,做了一份筆錄,之後將他送到分局偵查隊,準備移送台北地檢署。
當時小友聽到偵查隊的刑警跟派出所員警說:「你們筆錄製作的格式不對,不能涉案人說什麼就記什麼,這是做證人筆錄的格式。」小友說,偵查隊的刑警還教派出所員警該怎樣問、怎樣寫,最後要員警把小友帶回派出所重做筆錄。
小友告訴本刊,後來他被吳姓員警帶到派出所2樓偵訊室,隨後又進來1名賴姓員警,2人一起偵訊,吳居於指導地位,告訴賴筆錄應該怎麼寫,第2次筆錄進行時已超過晚間7點,但最後卻因偵訊室的錄影設備突然沒電而中斷作廢。
小友說,賴姓員警去拿新的電池換上後,開始進行第3次筆錄,主導的吳姓警員因有移送的時間壓力,又一直得不到想要的答案,整個人變得很急躁,接著就爆發刑求事件,過程意外被小友褲子暗袋裡的錄音器通通錄了下來。
警、調單位早年常有刑求傳聞,圖為調查局人員1997年偵訊時,對嫌疑人呼巴掌的畫面(紅圈處),與此次介壽所員警刑求的方式類似。(翻攝自公視新聞網)

腹部遭毆打四回 甩二巴掌

從小友提供的錄音檔可以清楚聽到,員警問小友:「年籍資料是否正確?」小友回答:「照第一次寫的一樣,現在你們在打什麼,我又看不到。」因為這不是警方要的答案,員警於是繼續追問:「年籍資料是否正確?」小友仍維持一貫的回答:「照第一次一樣啊!」雙方對話如同鬼打牆。
此時,1名員警大聲地說:「我們會給你看,會給你看!」小友回了一句:「你在大聲嗎?」接著就聽到一名員警說:「先關掉。」隨後發出錄影機關機聲。
偵訊室的錄影設備關掉後,可清楚聽到員警走近小友說:「你現在要怎樣?不想做沒關係啊!」小友則回答:「我不是沒有要做啊!」當小友想再回話時,突然遭吳姓員警動手毆打,小友則發出淒厲的「喔…喔…」慘叫聲。員警再問:「你想怎樣?你要不要配合?」這時小友嘶喊:「你打我腹部!」
隨著員警「你要不要配合…」跳針式的逼問,小友反嗆:「不是我不配合,你幹嘛大聲?」接著小友又發出淒厲的慘叫:「喔…喔…」小友責問:「你怎麼可以毆打我?你為什麼毆打我?不是我不配合!」吳姓員警回說:「那你就不要講廢話,我們趕快問一問,趕快回去!」小友不滿地說:「你在毆打我耶!」員警則回嗆:「對!然後呢?」隨即又聽到小友發出「喔」的慘叫聲。
吳姓員警接著說:「我就是打你,怎麼樣!打你又怎樣啦!我給你好臉色…」小友則回:「那不是好臉色啊!」員警再嗆:「趕快問完早點結束,吵什麼吵!」
小友被打後,不甘示弱地回嗆:「你怎麼不敢錄影?」這句話激怒了員警,對方邊打他、邊嗆聲:「我不敢錄影怎樣啦!怎樣啦!你很秋(囂張)是不是啊?你以為我不敢打你,是不是啊?」隨後就聽到呼巴掌的聲音,小友又「喔」的一聲慘叫,但仍繼續嗆員警:「你打我嘴巴幹什麼?」
吳姓員警火大回嗆:「你再跟我講廢話一次,我就打你一次,怎樣!你很秋是不是啊!你很屌是不是啦!你當我們警察是怎樣,給你逗著玩喔!」最後,員警還恐嚇:「是不是想在拘留室過夜?」
小友告訴本刊,他被員警打了4下肚子、甩了2個巴掌,真的很害怕,只好配合員警做完第4次筆錄,隨後他被送到分局偵查隊,再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之後,將小友無保請回。
小友事後回派出所想領取打火機,卻遭員警霸凌壓制。

領回打火機遭拒 再爆衝突

小友說,出了北檢後,他騎車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驗傷。驗完傷,他想起下午被搜身時,警察把他的打火機拿走保管,打他的吳姓員警做完筆錄後曾告訴他,離開北檢就可以回派出所領走,於是又騎回介壽路派出所。
小友回到派出所時,已經換了一批值班員警。小友說,他向員警表明要領回打火機,對方卻說:「吳姓員警已經下班了,而且連放2天假,他沒有交接,你等他上班再領。」因為不想再跑一趟,小友請對方馬上連絡吳姓員警。
小友告訴本刊,4名值班員警認為他是來亂的,說話越來越大聲,接著就有員警把他推出派出所。小友執意要拿到打火機再走,竟被員警壓制在地,一名員警嗆他:「你要不要走?」並恐嚇他:「你是不是還想關到裡面?再不走,就把你像下午一樣,依妨害公務抓起來!」最後小友不得不離開,並轉往新北市中和區的雙和醫院再次驗傷。
小友表示,他因為罹患侏儒症,常被人欺負,為了自保,出門都會攜帶一個小型錄音器,以備不時之需。當天他被帶回派出所時,員警曾在他的包包及身上搜了好一陣子,因為他把錄音器放在褲子的暗袋,才沒有被搜到。
小友遭刑求後控告員警傷害,檢方勘驗錄音檔,雖聽到「打你怎麼樣」等對話,但仍以「罪疑唯輕」原則,做出不起訴處分。

檢偵訊警拒認罪 辯不記得

為了討回公道,小友找上當時的議員候選人徐立信(現任台北市議員)與派出所溝通,所長承諾會妥善處理,希望他們不要張揚。但因警方一直沒道歉,小友於是對吳姓員警提出傷害告訴,不料,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卻以「罪疑唯輕」原則,對員警做出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不起訴的理由有二點,一是吳姓員警否認打人、否認錄音檔的聲音是自己的,賴姓員警也說沒看到同事刑求。另一個理由是偵訊室最後的錄影畫面,看不出小友臉頰紅腫,也沒反應自己遭員警毆打。
台北地檢署對涉嫌刑求的員警做出不起訴處分,當事人無法接受,質疑檢警官官相護。
雖然小友的錄音檔音質良好,但吳姓員警接受檢方偵訊時,堅持不認罪,並辯稱:「我沒打他(小友),當天是因偵訊室的錄影設備當機,所以第3、4次筆錄才有中斷的情況。他在第4次筆錄時,是有說過肚子痛,但我只想快點做完筆錄,因此沒有多問。錄音檔裡的聲音,不是我的,我不記得有說過這些話,且做筆錄前,我們都會搜身,他不可能帶錄音筆到偵訊室。」
吳姓員警的說法避重就輕,以「不記得」等語含混帶過,檢方也沒深究,未將錄音檔送專業單位進行聲紋比對,只以「錄音檔僅擷取特定對話,非連續側錄所有對話,是否確為當日警訊筆錄過程,實非無疑」為由,認定罪嫌不足。
小友痛批,大家都說「檢警一家」果然沒錯,檢察官明顯偏袒嚴重侵犯人權的警察,讓人無法接受。更惡劣的是,他11日附上完整錄音檔,聲請再議,不料6天後收到檢方通知,說聲請逾期。小友擔心案子就這樣被搓掉,除了緊急寄送補充理由書,也同步向本刊投訴,希望把全案攤在陽光下,讓社會公評。
台北市議員徐立信說,只要是自己與他人的互動或對話,不管對方知不知道,都可錄影、錄音,不會構成犯罪。(翻攝徐立信臉書)

密錄不違法

具律師身分的台北市議員徐立信指出,當時接到小友陳情,半信半疑,直到對方拿出錄音檔,才相信台北市警方還存在如此誇張的刑求陋習。徐立信說,他檢視小友的證據,確認是在派出所內不間斷的錄音,檢方不起訴,確有瑕疵。徐立信強調,為保障權益,只要是自己與他人的互動或對話,不管對方知不知道,都可錄影、錄音,不構成妨害祕密罪。

小型錄音器樣式繁多,網路上都有販售。(翻攝自網路)

小型錄音器簡介

市面上小型錄音器種類不少,價格依體積、錄音品質、錄音長度等條件各有不同,從500元到3,000元都有。最小的錄音器約1個5元硬幣大,最長可連續錄音超過38小時,網路上都買得到。

遭警方刑求入罪的蘇炳坤(左3)、鄭性澤(右1),在人權團體長期奔走救援下,最終沉冤得雪。

刑求矚目冤案

  • 蘇炳坤案
  • 1986年,新竹銀樓搶案,2匪砍傷老闆,搶走金飾,郭姓嫌犯被逮後遭警方刑求,咬出蘇炳坤為共犯,蘇被以打巴掌、灌水等方式刑求,但堅稱未犯案。1987年,蘇遭判15年定讞,逃亡10年後被捕,去年再審獲判無罪。
  • 蘇建和案
  • 1991年台北縣吳銘漢夫婦血案,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3人遭王文孝供出參與犯案,被判死刑定讞。3人堅稱是遭警方刑求才認罪,2012年8月,3人改判無罪定讞,隔年7月獲冤獄賠償,合計1,584萬元確定。
  • 江國慶案
  • 1996年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站爆發5歲女童遭姦殺案,20歲上兵江國慶未通過測謊,遭軍方刑求後認罪,隔年槍決,2010年監察院認定全案有冤,2011年軍事法院改判江國慶無罪,同年判決賠償江家1億318萬元。
  • 鄭性澤案
  • 2002年鄭性澤被控與羅武雄等7人在台中縣KTV鬧事,警方獲報前往,爆發槍戰,造成羅武雄和蘇姓員警死亡,鄭因身上有槍被控殺警,遭判死刑定讞。監委調查認定鄭遭刑求,全案獲再審,前年10月改判鄭無罪確定。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0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