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9.08.20 15:06 臺北時間

竊電呆帳「1億9百萬元」追不回 後續租戶衰繳天價帳單

有竊電集團嫌犯專門利用竄改營業電表不當獲利。(翻攝畫面)
有竊電集團嫌犯專門利用竄改營業電表不當獲利。(翻攝畫面)
刑事局日前破獲竊電集團,嫌犯利用竄改營業電表犯案,共犯中竟有一名台電稽查員「內神通外鬼」包庇嫌犯竊電。根據台電統計,因竊電累積無法追討的呆帳竟高達264筆,累積金額達1億9百萬元,前十大竊電用戶,金額都在200萬元以上。
台電表示,根據用電戶欠費催收,金額超過5,000元者都會依法向用戶取得債權憑證,並依憑證向法院申請可供執行的財產抵扣電費,至於超過2年以上的無法追繳者,也會做成清冊,並列為呆帳,經過法院執行,累積的欠費也從2003年的5.2億元,降到去年的1.21億元。
根據台電統計,因竊電累積無法追討的呆帳竟高達264筆,累積金額達1億9百萬元。
立委鄭運鵬表示,根據台電營業規則第12條規定「用戶轉讓用電權利與義務予繼受用電人時,應與繼受用電人共同於申請用電登記單簽章辦理過戶申請。申請過戶時,如繼受用電人願負擔原用戶電費並辦妥應辦手續,本公司即予過戶;如繼受用電人不願負擔原用戶電費,本公司即予派員抄表,並於原用戶結清電費後方予過戶。」換句話說,若有欠費,該電錶就無法過戶或申請變更。曾經有個案,需要變更增設用電,因租約有高額賠償金之壓力,被台電要求簽屬承諾書分期繳納,硬是被迫吃下上一手承租的統一環保科技公司竊電所追償的1,219萬元。
立委鄭運鵬指出台電營業規則的不合理規定,讓桃園市許多工業區的出租地主,被迫吃下高額的欠繳電費。
立委鄭運鵬表示,台電在立法院的監督之下,欠繳電費的累計金額逐年減少,確實值得嘉獎。但台電營業規則的不合理規定,讓桃園市許多工業區的出租地主,因承租者的行為竊電,被迫吃下高額的欠繳電費。而真正的竊電者因為欠繳費用有人付清,不再受台電追繳,因為這種制度缺失,讓許多不肖廠商食髓知味,使桃園地區竊電行為層出不窮。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1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