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9.08.27 13:50 臺北時間

李敖身後子女開戰 李文譙弟「不舉男」遭拘役120天

李敖死後子女爭產,非婚生女兒李文(左)狂公開辱罵胞弟李戡(右)遭告。(東方IC)
李敖死後子女爭產,非婚生女兒李文(左)狂公開辱罵胞弟李戡(右)遭告。(東方IC)
知名作家李敖去年3月過世後,非婚生女兒李文多次在個人社群平台辱罵同父異母的弟弟李戡,李戡不堪受辱蒐證提告,昨(26日)判決出爐,李文構成35次公然侮辱罪,遭判拘役120天。
判決指出,李文於去年5月起在個人臉書或微博辱罵李戡「陰險、自以為是」「卑劣」「不舉男」「謊話連天、無恥之人、小屁孩、下三白眼的讓人怕怕」等語,持續怒罵至今年4月30日為止,共計發了53篇文辱罵李戡,遭李戡蒐證提告。
李文庭訊時承認發了53篇文及照片,但她辯稱自己並無公然侮辱之意,更說自己中文不好「連三歲小孩都不如」,發文是由小編、助理、粉絲完成代勞。甚至強調貼這些文章和照片是出於善意,「是希望他(李戡)可以調養自己的精神狀況」。
但法官認為,李文雖辯稱是由助理、小編代勞,但根據經驗法則,李文應審閱後才會刊登,認定李文是知道內容卻故意發表,應負起刑責。至於善意的說法也難取信於人,因內容都是抽象謾罵,並非就事論事的具體陳述,並不適用於公然侮辱罪「能證明為真實者」免罰的條件。
考量李文因與胞弟的遺產爭議幾次出言不遜,公然用圖文侮辱,犯後又否認犯行,並無悔改之意,因此53罪各判拘役20天,但合併拘役的上限是120天,因此判決120天,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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