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9.09.05 07:58 臺北時間

【鏡觀】廢止印花稅 應有配套措施

廢除印花稅應徐徐圖之,事緩則圓,必須有配套措施,先給地方政府另找財源,完全替代印花稅。
廢除印花稅應徐徐圖之,事緩則圓,必須有配套措施,先給地方政府另找財源,完全替代印花稅。
過去一週,政壇繼續震盪,柯文哲還是砲轟藍綠,韓國瑜仍舊被黑,倒是郭陣營首度顯露參選口風。政治議題之外,財政領域也出了大事,只是外界忽於注意:15個縣市長發布共同聲明,反對行政院廢除印花稅。
廢除印花稅,已是中央政府既定政策,行政院長蘇貞昌就說,廢除印花稅是「進步的」稅制改革。地方政府反彈,則是因為印花稅為地方政府重要財源,全年總收入100億元左右。對此,行政院豪氣干雲,蘇貞昌拍胸脯保證,會以「統籌分配款」補足地方政府財政缺口。
國家財政有三大目的:一、獲取稅收支應施政所需。二、協助經濟發展。三、實現社會正義。並且,這三大目的有其先後順序,秩序不能顛倒。亦即,滿足了施政需求之後,行有餘力,才兼而協助經濟發展,再來,才是顧及社會正義。誰都不願繳稅,但國家施政需要經費,總得有人繳稅,這兒減了稅,那兒就得加稅,總稅收不能少,這是財政學基本ABC。
因而,要採行任何減稅措施,都需事前籌措替代財源。這檔事,行政院有說法,說是將來廢掉印花稅,將以「統籌分配款」支應。問題是,這樣一來,地方政府收入雖然維持不變,中央政府統籌分配款卻少了100億元。以國家總體財政而言,把中央、地方收入加總,總稅收還是少了100億元,這個窟窿卻沒有替代財源。誰都不反對「進步的」稅制改革,但光損失稅收,沒有補充進帳,怎麼看,都不算「進步的」。
更何況,地方政府自有財源與中央政府補助,性質南轅北轍,完全是兩回事。原本,地方政府有印花稅收,可以完全掌控稅源,那稅收純屬「自己擁有」。一旦廢了印花稅,預算缺口由中央政府補助,那收入就成了「上級支援」。這兩者,完全不同,前者獨立自主,後者仰人鼻息。因而,廢除印花稅之舉,不但損及地方政府財政,更壞了地方自治精神。
於今之際,廢除印花稅應徐徐圖之,事緩則圓,必須有配套措施,先給地方政府另找財源,完全替代印花稅。說明白點,就是讓地方政府另增新稅,或者給現有稅目加稅。不過,要是那樣一來,絕對引起反彈,激出風波。
財政學上另有一句銘言「舊稅即良稅」,稅制實施多年,平平靜靜,無風無浪,一旦有新更張,減稅順了姑情,加稅逆了嫂意,不加稅又壞了財政根基,很難面面俱到,搞定四方。整整兩年前,賴清德出任行政院長,當時,鏡週刊《鏡觀》即曾提出諍言,建議賴清德勿大幅更動稅制。如今,這建議仍適用於蘇貞昌內閣。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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