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2019.09.03 06:58 臺北時間

【香港831之一】共產黨是拿刀的政權 19歲少年:我願為香港而死

831當晚,示威者占領多條道路,其中有人在灣仔警察總部附近的軒尼詩道上築起防線,點燃物品縱火。
831當晚,示威者占領多條道路,其中有人在灣仔警察總部附近的軒尼詩道上築起防線,點燃物品縱火。
反《逃犯條例》修訂演變為一場港人的逆權運動,像推著大石的薛西佛斯,港人每個週末在一場又一場的徒勞裡奮不顧身,過了有序的週間上班日,又陷入徒勞的輪迴。
8月31日,港人迎來最黑暗的一夜。港警不僅與勇武派衝突,亦暴打無辜市民。夜裡,我們找到最小年齡19歲、年紀最大82歲的香港人,孩子想往前衝,老人又擋在孩子面前,你擋我、我擋你,一團亂裡哭成一團。
就算眼前看不到勝算,就算暴力日益升級,不論老小,他們說:「我們願為香港而死。」他們要在歷史洪流中,寫下抵抗暴警的一頁。
8月31日晚間10時,我們在銅鑼灣見到大明(化名,21歲),一身黑的他僅露出2隻眼睛,雙眼布滿血絲—更精確來說,正常人類眼球裡的大塊眼白,在他眼中已經找不到了。

我們有裝備,讓其他人先走

滿眼通紅為哪樁?大明輕鬆地說:「那當然啦,我已經2天沒睡了。」也許他不願意承認自己剛剛才大哭一場。幾個小時前,大明、小明和一幫兄弟在銅鑼灣集合,一起行動至政府總部,希望集結人群對抗港警。「我們沿路列隊走去政總,香港市民一邊拍照,一邊稱讚我們。我很感動,就哭了。」
哭著走到政總的小明和夥伴們,眼見警方出動直升機和噴出藍色水柱的水炮車,決定撤回至銅鑼灣。這批勇武派少年穿戴盔甲、頭盔,甚至還準備了陽春的自製盾牌,小明說:「因為我們有裝備嘛,所以我們要讓那些裝備比較少、甚至沒有裝備的人先離開,我們是最後一批留在這裡的人。」
2名勇武派示威者遮住右眼,諷刺警方射傷香港民眾眼睛。(陳虹瑾攝)
「結果他們(警察)把我們包圍起來。」小明說,他們護著的群眾才剛剛散去,留在銅鑼灣地鐵站外的少年們就遇到警方夾擊,「警察把我們逼到小路裡,一邊是水炮車,一邊是速龍小隊,我很害怕,就躲進皇室堡(百貨商場)停車場。警方在外圍,我們在內圍,我和手足失聯了一段時間。」在外頭的手足心急如焚卻幫不上忙,除了哭,什麼都不能做。
逃進地鐵站後,彷彿在水泥叢林打游擊,少年們撐傘包圍彼此,路人也撐傘相助。傘下,眾人開始換裝,市民的支持是隨處可見的流動補給站,不僅地鐵站有衣物能更換,更有不知名人士提供各種物資。近午夜,一名母親帶著五歲小兒、提著大袋運動飲料,遞給少年們,大明、小明的友人阿中(化名,25歲)感激地接過飲料,一飲而盡。整晚和警方對峙的阿中無暇找廁所,忍不住,往旁邊的柱子一站,在記者面前別過身,就朝瓶內小解。他把瓶蓋扭緊,將黃色尿瓶丟進垃圾桶,主動告訴一旁的我們:「記者不要走,記者要待到最後,你們要把這裡的事情讓全世界知道。」
警方於831當晚多次施放催淚彈,勇武派示威者全副武裝,許多人都自備全套升級過後的裝備和防毒面具。
8月31日是小明的19歲生日。生日這天,他在百貨公司和港警上演一場不知何時會結束的真人版生存遊戲。逃出來後,先跟媽媽報平安:「我逃出來了。」談起母親,他說母子理念相同,但對抗爭手段沒有共識,「我媽媽也恨警察,也恨政府,但是她還是最擔心我…」他又談起自己成為勇武派的歷程:「2014年,我在雨傘運動吃了人生第一顆催淚彈,就算吃了催淚彈,我也是主張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那時全部人都是和理非嘛。」

成為勇武派,全因走投無路

「我那時也是和理非。」大明插嘴,就連魚蛋革命(2016年發生於香港旺角的警民衝突事件,又稱旺角騷亂)時,他到現場支援,還是堅持和理非,不願動武。直到現在,送中條例之後,我才知道暴力是我們現在唯一可行的方式。」「1997回歸以來,香港人用過很多和理非抗議方式,你看雨傘革命接近90天,一點成果也沒有。」
小明補充:「如果6月12日我們不用暴力的方式,送中條例就過啦。所以這個政府就是告訴我們,暴力是有用的。如果不使用暴力,我們可能永遠爭取不到民主。」「我覺得,現在和理非已經不太能解決問題了,共產黨是個拿著刀子的政權,你不可能跟拿著刀的人講道理,你要嘛自保,要嘛把他幹掉,所以你跟他講道理沒用。漸漸地,我就變成勇武派。我們也不想死掉啊,但真的是走投無路了。」
灣仔至銅鑼灣一帶被憤怒的示威者占據,一名示威者點燃火球。
走投無路的勇武少年們,3個月來撬開路上人行道地磚、拆除鐵柵欄,就地取材築起路障與港警對峙。831路上的火光四射,除了汽油彈,還有他們戲稱為「雞尾酒」的燃燒彈或燃燒瓶,擲瓶者則是「火魔法師」。小明說:「我們丟燃燒瓶,是反擊警察。」大明說:「昨天晚上我們搞了很多mocktail(無酒精雞尾酒),材料有汽油、電油、硫磺、麵粉、白糖,還有洗衣粉。」從哪兒學來的?「上網,Google、YouTube,我們可以做出一個火球,扔出去的時候在空中是會有聲音的。」

雖沒有勝算,做完能做的事

非如此不可嗎?小明解釋,使用燃燒瓶,是因為火球能減慢港警向前推進的速度,可為抗爭者爭取更多撤退的時間和空間。「你扔過去,他不敢衝過來。你說是不是很暴力?我認為不是。警察看到爆炸,他也會走遠啊。」
小明幾次提及:「我們只是把我們可以做的事情都做完。」記者追問,「把事情做完」是什麼意思?做完了,港人的「五大訴求」就有勝算嗎?他答得直接:「沒有(勝算)。」要做到什麼程度呢?他答:「我不知道。總之,我活在香港一天,我就會繼續出來抗爭。」他知道自反《逃犯條例》抗爭爆發後,至少已有6名香港年輕人輕生,「我想講的是,我可以為香港捨去我的生命—但不是自殺。我寧願犧牲、可以死掉,也不要被警察抓到。」
831傍晚,勇武派示威者占據香港多處街頭,圖為一名示威者在金鐘夏慤道上舉起燃燒瓶。
他又提到組隊的理由。他們原本是一群互不熟識的少年,自從有警察喬裝成示威者,在街頭結識彼此的眾人為了安全,才開始群體行動。但他們只是一群相差不到五歲的年輕人,沒錢,只能把所有人能籌的錢都拿出來,盡量用最便宜的方式抗爭。裝備和物資不夠,他們也不擔心,小明說:「老是突然有人把裝備放在我們旁邊,然後就跑掉了。我們就拿了物資,繼續抗爭。」
雞蛋碰石頭,結局通常不難預測。只是隨著衝突升高,香港反送中運動裡、抗爭者中的「雞蛋們」,可能上一秒還以為手足在身邊,下一秒隔壁偽裝的警員就瞬間擊爆示威者身心,亦破壞抗爭者間的信任與連結。前方狀況不明,雞蛋們四下張望時,還需自忖:「隔壁站著的,是不是石頭?」
「我都是感動到哭,不是怕到哭。」小明說,最感動的是許多年邁的香港人站出來,為香港絕食、替抗爭者擋警察。「我有盔甲,一看就知道是勇武派,但是他們沒有。我很痛心,為什麼一個政府要把老年人逼出來?他們本應在家裡享福、抱孫子。逼他們出來,很不應該。」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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