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9.10.16 18:32 臺北時間

影射馬英九收1億獻金 段宜康判賠60萬與臉書道歉

針對影射亞翔合併案收獻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段宜康(右)須賠馬英九(左)60萬元,並於個人臉書刊登道歉聲明。(本刊資料合成照)
針對影射亞翔合併案收獻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段宜康(右)須賠馬英九(左)60萬元,並於個人臉書刊登道歉聲明。(本刊資料合成照)
2014年立委段宜康曾在臉書與電視節目爆料,直指當時總統馬英九曾在收受科技業者2億元政治獻金,更影射馬在亞翔合併案中收了1億元。讓馬英九不滿不實指控,提告求償1,000萬元並登報道歉。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段宜康須賠馬英九60萬元,並於個人臉書刊登道歉聲明,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段宜康於2014年12月23日在政論節目上爆料,指2008年總統大選前,曾有電子業大亨找數人合捐2億政治獻金給馬英九。段宜康2015年1月左右,又在個人臉書2度po文,指馬英九2008年曾收受亞翔工程負責人1億元捐款,影射其與亞翔併榮工公司有對價關係。
馬英九痛批段爆料未經查證,認為其為不實指控,甚至影射他與亞翔合併榮工之間有對價關係存在,委託律師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向段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於4大報刊登道歉聲明各1天。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段宜康所指2億元獻金,其部分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不必賠償道歉,但影射亞翔案1億元部分有對價關係,段卻沒有合理查證、確認,此部分應賠償60萬元,並於4大報刊登道歉聲明。高院二審則認定,段宜康於臉書未設閱讀權限,影射發表亞翔案等言論,其閱覽群眾不同,段宜康於臉書道歉足以回復馬英九名譽,因而改判賠償60萬元,並於臉書刊登道歉聲明。
段宜康與馬英九均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依照二審判決,段宜康須賠償馬英九60萬元,並於臉書以不設閱讀權限方式刊登道歉聲明。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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