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9.10.18 16:17 臺北時間

台中「指揮哥」糗了 警方依新道路法規開罰

吳男當街路口指揮交通,有民眾將照片上傳臉書社團提醒。(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
吳男當街路口指揮交通,有民眾將照片上傳臉書社團提醒。(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
台中市一名吳姓男子經常亂打電話報案,有時還會跑到街上手舞足蹈,用誇張的肢體動作指揮交通,或拿著臉盆跳舞,作出「練功」狀,地方人士私下叫他「練功哥」「指揮哥」,警方卻頭疼不已,但他最近踢到鐵板,日前他又再度上街頭「指揮交通」,被警方依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罰單,希藉此遏止其誇張行徑。
消防局人員透露,這名吳姓男子經常謊報有人打架、受傷,或說自己心臟病發作,救護車抵達時則拒絕送醫,說他已經好了!甚至揚言要告消防隊。
吳男一臉陶醉在路上「練功」。(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
地方人士則說,吳男心血來潮跑到馬路上,以誇張的肢體動作「指揮」交通,有時則頭上頂著臉盆站在車道上,作出練功的動作,他當街搞怪使得過往車輛因怕撞上他而減速,造成塞車,而他活躍的地域起碼橫跨3個派出所轄區,地方人士都叫他「指揮哥」或「練功哥」。
本月16日上午9點多,「指揮哥」又跑到台中市北區崇德路及錦中街口路中央,手舞足蹈擋車,快樂且胡亂的指揮著,於是有路過民眾,將照片上傳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並提醒其他用路人注意。
警方獲報趕往現場,只見「指揮哥」一臉陶醉的揮舞著雙手,但路過車輛紛紛閃避,立刻喝令吳男離開路中央,旋即將他逮捕。
這次,他可沒這麼容易過關,員警根據10月才修訂上路的新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開單告發,再告誡及勸導離去,以避免影響行車順暢。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2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