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0.05.13 13:04 臺北時間

台男趁女喝茫塞下體入嘴 被告律師反問:怎沒咬緊牙關?

北部一男子被控,趁女友人爛醉之際強行將生殖器官塞進她嘴裡。(情境照,翻攝自Photo A-C)
北部一男子被控,趁女友人爛醉之際強行將生殖器官塞進她嘴裡。(情境照,翻攝自Photo A-C)
荒謬!北部一名劉姓男子被控,5年前與朋友在家跨年時,竟趁女性友人酩酊之際,強行將生殖器官塞進她嘴裡。事後女子報警提告,被告律師竟反質問女子「怎沒咬緊牙關?」令人咋舌。新竹地院原判劉男3年4月,劉男上訴;高等法院考量雙方已和解,改判劉男2年徒刑、緩刑4年。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劉男5年前邀請友人到他新竹縣住處跨年,劉男見受害女子喝的酩酊大醉便請他留宿。劉男見女子在沙發熟睡,先是用手撫摸臉頰,隨後再將手指伸進嘴巴,不料隨後劉男竟直接將生殖器「塞進她嘴裡」。
女子表示,當時劉男在撫摸臉頰時雖然已被嚇醒,但因沒力氣抵擋,擔心對方發現後霸王硬上弓,因此假裝熟睡、轉頭。不料隨後感覺到一股「濕濕的、又有溫度,還鹹鹹的味道」進入口中,當下覺得對方生殖器官已「充血」。
隨後女子報警處理,劉男落網時還否認有把生殖器放進女方嘴裡的行為。劉男律師辯護,指一般女性若不願口交會緊閉雙唇、咬緊牙關,而男性在勃起時雖有一定硬度,但仍是血肉之軀,沒辦法與牙齒「抗衡」,是否真的有口交大有疑問。
新竹地院審理時,女子哽咽表示,自己在案發後常失眠、或作惡夢後嚇醒,甚至還去看精神科。反之劉男這段時間卻正常生活,承受這種壓力讓女子深感不公,希望劉男能體會「一時的獸性到底帶給別人多大的痛苦」。竹院因認為劉男無悔改之心,判處3年4月徒刑。
劉男隨後上訴並認罪,也與女子以70萬元達成和解,高院認為量刑基礎已變更,因此撤銷改判。高院指出,劉男未有性侵前科,此次行為酒後衝動,鑒於他二審時已坦然認罪,也積極尋求被害人諒解,被害人也同意緩刑,如果科以乘機性交罪最低刑度仍過重,也違修復式司法精神,因此給予減刑,改判2年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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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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