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0.06.20 05:58 臺北時間

【全文】不斷糾纏報警也沒用 戀童惡狼誘姦11歲少女

樂樂的母親(左)提到女兒遭誘姦,十分自責,還忍不住哽咽。年僅11歲的女童的樂樂(右)遭38歲的李男(中)誘姦,還合拍接吻照。(讀者提供)
樂樂的母親(左)提到女兒遭誘姦,十分自責,還忍不住哽咽。年僅11歲的女童的樂樂(右)遭38歲的李男(中)誘姦,還合拍接吻照。(讀者提供)
國內出現戀童惡狼!1名38歲的李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誘姦年僅11歲的女童,甚至趁女童父母不在家,侵門踏戶與她發生性關係,就連女童父母發現後報警,惡狼仍不斷糾纏,還把她帶到醫院的廁所、住家頂樓及樓梯間發生多次性行為。女童的父母既憤怒又無奈,痛批台灣的司法存在空窗期,呼籲檢警盡快逮捕惡狼,別讓他們生活在恐懼中。
6月5日,桃園地檢署針對一起國小女童遭性侵案召開偵查庭,傳喚女童母親說明,她指控1名38歲、有戀童癖的李姓男子,誘姦她11歲的女兒,因李男是透過網路「獵童」,檢警正擴大追查是否還有其他的女童受害。

交友軟體 誘童洩欲

檢警調查,李姓男子沒有固定職業,常玩各種網路遊戲,也會在臉書及交友軟體以卡通人物圖像當大頭貼,藉此結識未成年女童。今年2月初,李男利用交友軟體SayHi,認識11歲的小六女童樂樂(化名),涉世未深的她被李男的甜言蜜語迷惑,沒多久就和李男以老公、老婆相稱。
樂樂被李男的甜言蜜語迷惑,2人甚至互稱老公、老婆。(讀者提供)
李男見樂樂上鉤,於是約她出遊,還趁機在虎頭山公園附近的公廁撫摸她的私處,因她沒有反抗,幾天後李男就把樂樂帶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樂樂的媽媽向本刊投訴時,提到女兒被誘姦一事,不斷哽咽,十分自責沒有保護好女兒,才會讓李男有機可趁,把女兒當洩欲工具。
李男第一次約樂樂見面,就在虎頭山公園附近的公廁對她猥褻。(翻攝Google Map)
李男與樂樂發生關係後,樂樂的媽媽也開始發現女兒的行為舉止有異,例如洗澡時間越來越長,還會長時間盯著手機。直到3月初,樂樂的媽媽才意外在女兒手機裡,發現許多胸部、私處的自拍照片,一問之下才知道,這些都是李男要求樂樂傳給他的。
樂樂向媽媽坦承,她與李男發生多次性關係,其中幾次還是李男趁樂樂家人不在,侵門踏戶到她家中發生關係,李男還帶著她去買事後避孕藥。更離譜的是,李男甚至還會趁著樂樂外出倒垃圾、買東西等特定時間,在她家附近守候,把她帶到住家頂樓或樓梯間發生性關係。

如何防止持續騷擾

針對戀童惡狼不斷糾纏,律師蔡政峯建議家長,除了報警,也應盡快把惡狼持續與女童發生性行為的證據,如驗傷單或對話截圖交給地檢署,檢察官才能在第一時間,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以惡狼有反覆實施之虞,嚴重影響女童身心發展等理由,對惡狼進行預防性羈押。另外,若符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檢警也可在24小時內,將女童交由縣市主管機關保護或緊急安置。

持續糾纏 制止無效

樂樂的媽媽秀出一張張女兒與李男的對話截圖表示,李男除了有戀童癖,似乎也很愛玩SM,對話中他不但以「主人」自居,還把樂樂稱為「母狗」,對於女兒被糟蹋,樂樂的媽媽很難過,也大罵李男無恥、下流。
惡狼在網路上故意汙衊女童,不明就裡的網友也跟著罵女童設局仙人跳。(讀者提供)
樂樂的媽媽原本以為向警方報案後,這場惡夢就可以結束,但萬萬沒想到,李男的瘋狂行徑並未停止,依舊不斷糾纏樂樂。由於樂樂當時仍深陷李男的甜言蜜語中,無論媽媽怎麼阻止,就是擋不住她與李男見面的衝動。
樂樂的家人今年3月初就向警方報案,但李男仍瘋狂糾纏。
樂樂的媽媽無奈地說:「我們報案之後,他還一直試圖要找樂樂,甚至用臉書加樂樂好友,並公告他們在交往,造成樂樂更大的心理壓力,導致樂樂出現自殘的行為。」
即便如此,李男依舊在樂樂的住家以及學校附近徘徊。樂樂的爸媽告訴本刊,這段期間至少打了7、8通電話向警方求助,不過警方總是說他們也沒辦法,必須按照程序走,甚至反問李男有沒有做出傷害人的行為?若是沒有,他們也無法處置,這些話聽在樂樂家人耳裡相當難受,認為是推託之詞。樂樂的爸媽說:「那個男的就是不怕,我們報警之後還是一直來,感覺就是要把我們逼瘋。」
被惡狼持續糾纏的樂樂,身心嚴重受創,甚至還出現自殘的行為。(圖經變裝變色處理)
有一次,樂樂的爸媽及親友在學校門口見到李男,除了當場把他攔下,還要求他簽下切結書,承諾不再與樂樂見面,否則要賠償50萬元,由於李男態度不佳,樂樂的親友一時氣憤,忍不住動手揍了李男。

雙方互告 網路霸凌

就算被打,李男仍不放棄,今年5月底,樂樂的弟弟生病需要住院2天,樂樂的爸媽擔心留女兒一個人在家,李男又會找上門,於是將樂樂帶到醫院,沒想到李男居然連續2天跑到醫院,並透過手機約樂樂到醫院地下室的男廁發生性關係。根據樂樂的說法,她與李男交往3個月,一共發生17次性行為。
樂樂的弟弟住院時,惡狼也把樂樂帶到醫院的男廁發生性行為。(圖為示意畫面)
不久之後,李男又藉故約樂樂離家,樂樂的媽媽忍無可忍,再度到警局控告李男略誘未成年少女。李男被告惱羞成怒,以自己被樂樂的親友毆打為由,對樂樂的爸媽及親友提出傷害、妨害自由、恐嚇取財等告訴。樂樂聽聞後詢問李男為何提告?李男則惡狠狠地說:「妳爸媽要告我,我也要反告,讓妳爸媽一起被關!」
惡狼趁女童外出倒垃圾,把她帶到住家樓梯間發生性關係。(圖為示意畫面)
此外,李男還開了一個臉書假帳號反擊,把自己與樂樂的親密合照、樂樂妹妹的照片公布在臉書上,樂樂意外從臉書私訊發現,李男也用同樣的手法與其他女童來往,才知道他的甜言蜜語其實都是謊言,也終於死心,封鎖李男,從此不再聯繫。
不過,惡夢還沒結束。李男最近還把他與樂樂的對話截圖放上網路,部分網友不明所以,竟然指責樂樂設局仙人跳,導致樂樂身心俱疲、嚎啕大哭,更一直反覆地說著:「我會被他們逼死!」樂樂的家人除了心疼外,也怕李男會做出瘋狂的舉動,痛批李男已經快把他們全家逼瘋了,更不解為何台灣會有法律空窗期?
戀童惡狼李男(圖)沒有固定工作,常用交友軟體尋找未成年少女下手。(讀者提供)

檢警消極 求助無門

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表示,這個案子的離譜程度,令人難以想像,即便是兩情相悅,但未滿14歲的人沒有性自主的同意權,與未滿14歲的人發生性行為,已涉犯《刑法》準強制性交罪,最重可以判刑10年。
立委邱顯智指出,與未滿14歲之人發生性行為,最重可判刑10年。
邱顯智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針對妨害性自主案件,加害人若有「反覆實施」的可能性,檢察官依法可以進行預防性羈押,性侵幼童是很嚴重的犯罪,不論是台灣還是在國外,相關法規都很完善,並不會出現空窗期,他質疑檢警似乎未盡到應盡的責任,太過消極被動,才會讓女童及家屬承受巨大的風險而求助無門。

回應

針對女童樂樂及其家長的指控,本刊致電李姓男子,電話接通後,記者詢問是否為李先生?對方未否認,反問記者是誰?記者表明身分後,他卻強調自己不是李先生,接著就掛斷電話。記者將錄音傳給女童母親,確認接聽者就是李男後,再度致電,對方不是不接,就是直接掛斷。記者最後將問題以簡訊傳給李男,但至截稿前,尚未獲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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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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