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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5 06:00 臺北時間

【犯罪心理學S01E06】終其一生無法回歸正軌:「生涯型犯罪人」

腦傷還是反社會性?年少輕狂青少年之後,為什麼有些人終其一生都在監獄與看守所來來回回,無法回歸正軌?腦傷或是生理機制的失衡,如何影響人的犯罪行為?
腦傷還是反社會性?年少輕狂青少年之後,為什麼有些人終其一生都在監獄與看守所來來回回,無法回歸正軌?腦傷或是生理機制的失衡,如何影響人的犯罪行為?
今天,我們的社會、家庭或學校可能花了2、30年甚至3、40年的時間,才把一個人漸漸變成犯罪當事人。即便人在出生當下,可能沒有什麼犯罪的行為能力,但隨著社會化越來越深,他漸漸擁有了這些犯罪技能。一般的市民們要我們把這些收容人關起來,關個2年、3年然後出去以後他就改邪歸正,就可以成為一個堂堂正正的好公民,你覺得這個期待會不會太高了?他花3、40年把自己養壞,然後到監獄2、3年,我們就得要教好它,到底有沒有可能?

【犯罪心理學S01E06】終其一生無法回歸正軌:「生涯型犯罪人」

各位聽眾朋友大家好,歡迎收聽由「鏡好聽」製作播出的犯罪心理學大解析,我是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戴伸峰,很高興在這個平台上與各位聽眾朋友們聊犯罪、談心理,解析犯罪心理學。
在上次第5集的節目中,探討了青少年期犯罪的現象。上回介紹Terrie Moffitt這位學者,他提到了青少年期的犯罪現象主要來自於對18歲的迷思,或者是家庭功能在養成上所造成的影響 ,另外,他也就「大腦功能發展階段」做了論述。
隨著腦神經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我們開始解開很多大腦功能的謎團,除此之外,也發明了非常多研究腦活動的儀器,這些儀器相對過去的手術來講,屬於非常低危險性、非侵入式的腦觀察儀器。透過這些儀器,我們漸漸開始瞭解到人類行為其實跟大腦活動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青少年之後,持續犯罪的這些人

雖然Moffitt的時代較早,但他也設想、預想到這樣一個現象,於是他在1993年跟2001年提出的2篇重要論文中所闡述的:如果有一個人,終其一生進進出出監獄好幾次,他待在監獄中的時間比待在一般社會中的時間還要更長,但似乎他所犯的也不是太大的犯罪行為(舉例來說,如偷竊、扒竊這種手腳不乾淨的狀況,或出現沾染不當藥物或者是賭博成癮的行為等等),於是就這樣的現象,Moffitt提出另一個觀點形容這些的犯罪人,這個觀點叫做「生涯型的反社會性」。
他發現這些犯罪人中,的確有少部分(大概20%以下)的犯罪人一輩子都不停地犯罪,這樣的現象在實證上也可以對照到台灣真實的犯罪現場。在台灣的監獄中,有前科的受刑人(稱為累犯或是再犯)們,大概佔了整個監獄內部收容人的接近55%〜60%,意即超過一半多一點的對象,都有再犯或累犯的現象,也就是說他們曾經經歷過犯錯,然後被法官判刑、再度進入監獄服刑。
這時候,聽眾朋友們可能會思考一個問題:「監獄到底在做什麼啊?怎麼我們今天把你送到監獄裡去,監獄沒有把他教好就放他出來呢?」這可能都是一些誤解。
首先,先引用我們中正犯罪防制系非常傑出的一個校友(他也是我教過非常傑出的學生),目前是嘉義監獄的典獄長莊能杰,他曾經在專訪中說過的一句話,他告訴我:「戴老師,今天,我們的社會、家庭或學校可能花了2、30年甚至3、40年的時間,才把一個人漸漸變成犯罪當事人。即便人在出生當下,可能沒有什麼犯罪的行為能力,但隨著社會化越來越深,他漸漸擁有了這些犯罪技能。一般的市民們要我們把這些收容人關起來,關個2年、3年然後出去以後他就改邪歸正,就可以成為一個堂堂正正的好公民,你覺得這個期待會不會太高了?他花3、40年把自己養壞,然後到監獄2、3年,我們就得要教好它,到底有沒有可能?」我覺得莊典獄長這樣的說法非常值得我們去深思。

生涯型的犯罪者:腦傷後的行為異常?

當我們從這樣的觀點出發,Moffitt自然也關注到「生涯型犯罪」的一些想法,因此他提出了一個非常有趣的名詞,這個名詞在他的論文中也做了非常清晰的定義,他認為這些「生涯型反社會性」或者是「生涯型犯罪人」的主要犯罪原因很可能來自於腦功能的問題,也就是他的大腦的確有一些微小的功能障礙。
而這些微小的功能障礙到底要多微小呢?Moffitt提出了以下2個觀點:第一,他認為這樣一個微小的功能障礙不具有醫療介入的價值,也就是說他不太需要去看醫生。他可能就是衝動了點,但是沒有必要到需要醫生介入的地步,他可能有一些行為適應不良,但是不需要醫生的治療;第二,這樣子的腦功能障礙,並不需要特殊的社會福利的支持與介入,所以他可能拿不到重大傷病卡、拿不到更多額外的社會福利支援。
所以思考一下,當我們從這個角度出發,有個人可能因為大腦功能的約略缺陷,導致他出現比較衝動、語言能力比較不好、神經運作上不甚協調的情形。但是這些不協調、功能不佳、不適應現象又沒有嚴重到促使他必須進到醫院治療。
他就社會而言不像(也不是)個病人,卻出現了犯罪行為。這種現象Moffitt認為這是來自於天生的、或是生命早期的腦部功能障礙所帶來的,因此他一生永遠沒辦法透過外在環境改變,或者依靠教育矯正,甚至是監禁處罰而帶來任何改正機會的「生涯型犯罪人」的現象。
這聽起來有點難過。這樣說起來,犯罪到底是一種罪刑,還是他真的是一種沒有辦法治療的大腦生理機能的失衡呢?換句話說,它會不會其實也是一種疾病,只是犯人跟病人之間這種一線之隔的差異到底在哪裡。當然,隨著科學研究的進步,我們開始把大腦功能跟社會一些犯罪行為之間的關聯做了釐清,漸漸地,我們也就發現了一些現象:
第一個現象,我們稱之為「管理認知功能失衡」。
管理認知功能失衡到底是我們大腦的哪個部份呢?管理認知功能失衡最主要是來自於大腦的前額葉。(想了解大腦分區功能運作的話,可收聽大腦好好玩)什麼叫前額葉呢?額頭裡面就是前額葉,而我們大腦的前額葉有一個很重要的功能,它負責自我控制。就像我們在第五集節目中介紹的,如果大腦是一個交響樂團的話,它就擔任像是指揮這樣的一個角色,透過它的協調、折衝,讓大腦內部的訊息獲得非常和諧、平穩的運作。
一般來說,這種維持和諧、平穩的腦部運作在社會功能上(尤其跟犯罪行為最具關聯性的,就是自我控制的功能),能讓我們清晰地知道我現在能做什麼事情,或者我現在不能做什麼事情。舉個例子來講,在捷運上不能喝水,也許這時候我們很口渴、喉嚨癢癢的,真的很想有口水來解個渴,但是大腦會告訴你現在不行、不適合做這件事情,所以它就控制著你不做這件事情。
Moffitt發現,在前額葉管理認知功能失衡與一種犯罪現象有高度、明顯的關聯,這種犯罪現象是衝動型犯罪。最近也有不少犯罪現象,是屬於情緒控管不良所帶來的發洩。
另個例子,我想各位聽眾朋友可能有聽過一句台語的諺語,叫做「見笑轉生氣」,也就是說當自己做了一些微小的不良行為,被別人指正或者是被別人發現,這時候就會覺得很窘、害羞、不好意思。正常狀況下的窘、害羞、不好意思,一般人可能會道歉、趕快離開,但是有些朋友可能自我控制功能沒那麼好,他整個就炸開來:「你為什麼要指責我?」然後就產生嚴重的衝突。Moffitt發現,當我們前額葉管理認知功能失衡的時候,就與衝動型犯罪的關聯性比較高,這是我們看到的第一個微小功能差異所帶來與犯罪的關聯性。

語言與交感神經系統的缺陷與障礙

第二個關聯性則是左半腦的功能,各位聽眾朋友們可能不清楚,大腦分成左右兩邊,各管各的,可能您聽過左邊叫「理性的大腦」,右邊叫「美感的、感性的、藝術的大腦」,或者是我們又叫「第六感、直感的大腦」等等。一般說來,左腦控制的功能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語言能力,換言之,我們的語言能力基本上是由左腦來控制的(左腦的哪裡呢?大概在左耳上面一點點這個地方,其實並不深,大概在左耳上方進入大腦一公分多一點這樣的距離)。
左耳有2個重要的語言中樞,叫做布洛卡氏區、溫尼克氏區,這2區負責語言的理解、產出或是發音等等,這些功能非常的重要。如果語言功能有一點點的缺陷,聽不懂別人說的話,或者是無法清楚表達自己想說的話,那問題就大了,因為語言是我們人類在溝通中非常重要的媒介。
現代人高度依賴語言來進行溝通的情況下,當我們語言功能失衡或失常的時候,那就會很麻煩的一件事,我們很有可能沒辦法跟其他人進行良好的溝通,那要怎麼辦呢?如此之下,很有可能因為語言溝通失衡,帶來了人際衝突型的犯罪。
第三種現象是Moffitt也提到,我們大腦內部還有一套神經的系統,它掌管的是警覺或放鬆。聽眾朋友們可能猜到了,所謂的「交感神經系統」在大腦內部是負責緊張的,讓我們保持高度的警覺性,也就是讓我們提升注意力、資訊處理能力,而副交感就是比較放鬆的、休息的、睡覺的、讓我們可以癱坐的、很輕鬆的感覺。
那我們來思考一下,其實人們在違反規範、違反法律,或違一般習慣,這些行為都是讓人感受到緊張的、需要繃緊神經才能做好的。但是,有一些人交感神經系統不那麼靈敏,他可能傻裡傻氣、傻呼呼的、天塌下來也沒事兒的、輕輕鬆鬆的;換句白話文講,就是「很白目地」做了犯罪行為。或是他會覺得這又沒什麼、有那麼嚴重嗎,不會想像得到有人在監視、監督就做下這個不應該的事情,然後成為一個犯罪人。所以Moffitt就發現,不管是前額葉、左半腦語言中樞或是交感神經失衡的問題,的確都可能帶來犯罪行為的出現,致使終其一生都跟著犯罪人走。

從罪人到病人:需要罪罰還是治療?

這就回到非常重要的問題了,各位聽眾朋友們您覺得他們到底是病人還是犯人?
如果是犯人的話,當然的確我們有監禁這樣一個處罰,也有所謂的生命刑(因為現在死刑還沒有廢止),也有罰金刑,用罰金、罰鍰這樣的方式來處罰行為當事人。但是如果他的行為原因是自己大腦功能的問題的話,請問一下您覺得他是病人還是犯人呢?他需要得到底是醫治還是監禁呢?這部分我們就保持一個開放的觀點,讓各位聽眾朋友們在心裡頭做評斷。
當然,另外一個角度,若今天他出生沒有太大問題,卻因後天環境(如腦部外傷)導致腦功能障礙呢?近期有一個很不好的犯罪現象、高度持續性叫做「藥物濫用」,在這一些濫用的精神藥物裡面,不少藥物具有精神毒性,它會徹底改變大腦的酬賞結構。
什麼叫做酬賞結構呢?就是會上癮、越用越多甚至改變大腦的思考、認知、記憶力等等,相關功能都會受到負面影響。
這些人因為後天對於自己身體保護不全,或主動接觸藥物,或者意外,這些都有可能所導致大腦功能缺陷。而這些大腦功能缺陷,其實因為在人成年之後,大腦的復原、自我癒合、自我復原的程度受到一定限制,在沒有辦法100%復原的情況下,有可能造成他行為改變或者是智力降低、個性變化、語言表達能力的變化等等,這些變化帶來的社會不適應現象所導致的犯罪,各位又怎麼樣來看待呢?
我想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因為隨著藥物濫用情形的惡化,隨著這些藥物的毒性對於大腦的侵蝕,相信在5年後、10年後的台灣社會,必須付出非常大的成本,以因應這些因為大腦功能變化所產生的犯罪行為,當然這也是我們不樂見的,也希望未來有機會在我們節目中針對藥物濫用這個議題做更細緻的分析,再跟各位聽眾朋友們做報告。
我們花了第5集跟第6集兩集來總整報告了反社會性發展這樣一個現象,再回到節目最開始曾經問過聽眾朋友們的一個問題,您覺得犯罪人跟一般人在出生當下是一樣的還是不一樣的呢?我想這個答案對你來講也許又有一些變化囉。你說是嗎?
今天在第6集的節目,探討完所有有關於從我們內在發出來的反社會行為,跟一些社會不適應性所帶來的違常行為的影響。我們將從第7集開始探討一個更不一樣的觀點,這個觀點是環境有沒有責任呢,如果一個白紙一般的人放在一個充滿犯罪誘因的環境中,他是否也有犯罪的可能性呢?請各位跟我們一起熱烈地期待犯罪心理學大解析接下來的節目,今天第6集就到這邊跟各位說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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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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