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0.07.04 05:58 臺北時間

【5公克抓去關1】新法上路規定嚴 小盤毒販裝無辜也沒用

雲林警方曾大舉掃蕩,帶回60多人驗尿,但無一攜帶毒品超過20公克。(資料照)
雲林警方曾大舉掃蕩,帶回60多人驗尿,但無一攜帶毒品超過20公克。(資料照)
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危害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舊法規定,持有三、四級毒品,超過20公克以上,才處以1至2年以下徒刑等刑責,低於此量,頂多裁罰8、9千元或講習,新法將於本月15日上路,調降為5公克就課以刑責,台中市少年隊長陳春安說,新法讓小盤毒販增加風險,再也無法裝成無辜的買家,更有助於改善新興毒品氾濫問題。
從本月15日起,「毒品危害防治條例」部分修正條文正式上路,原本持有三、四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才處以有期徒刑,否則僅僅罰款,新法調降為5公克就課以刑責,另外販毒給未成年人、懷胎婦女,要加重其刑。
台中市警察局少年隊長陳春安指出,舊法的20公克,是純質、淨重,如果是三級毒品K他命或「喵喵」(甲氧麻黃酮)、卡痛,還好計算,若是胡亂摻混的新興毒品,連賣的人都不知道咖啡粉裡面摻麝的是中樞神經覺醒劑還是興奮劑,可能一包毒咖啡包,驗出來只有0.1公克的純質毒品,如此,毒販身上帶個百來包,頂多也裁罰個8、9千元。
陳春安強調,舊法構成刑責的標準過高,造成查緝困難,不利毒品防制工作;本刊調查,雲林縣警察局曾大舉掃蕩某PUB,帶回60多人,驗尿結果,八成都有吸食毒品,但身上攜帶的量,都遠低於20公克的門檻,大陣仗緝毒的結果,多數以吸食、持有送勒戒(一、二級毒品),或罰款了事;台中市警方多次在摩鐵查獲毒品趴,也都因為20公克的門檻,無法以販賣罪名移送法辦。
有20公克的限制,即使警方出動警犬、臨檢掃蕩,也很難查獲毒販。(資料照)
換句話說,以臨檢或掃蕩毒趴的方式緝毒,頂多只能抓到「藥腳」,甚至明知道是小盤毒販,但若無買家指證,或交易時人贓俱獲,根本只能眼睜睜的看著中小盤毒販在那邊「裝無辜」,宣稱所持有的毒品僅供自己吸食,而警方奈何他不得。
陳春安說,從持有20公克「提高」門檻到5公克,增加小盤毒販的風險,以前他身上可以帶個幾十包毒咖啡,或十幾公克的K他命兜售,現在只能攜帶低於5公克的「貨」,他必需不停補貨,過程得聯絡、接應,風險增加許多,這讓警方對掃蕩中小盤毒販,更有信心,更有助於改善校園毒品氾濫的問題。
台中市刑大「緝毒專責隊」專員謝岳熹則透露,這幾年,因為通訊軟體的發達,讓監聽的效果大打折扣,掃蕩中小盤毒販得「硬碰硬」!很多時候必需耗費人力,長期跟監,甚至利用毒蟲之間的互相出賣取得線報,緝毒工作遇到前所未有的瓶頸,如今新法上路,對警方的緝毒工作來說,可說是扳回一城,他相信各級警察機關會很快交出漂亮的成績單,讓更多人免於毒品的戕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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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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