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0.07.16 15:54 臺北時間

為爭場地高醫學生製造化骨水 潑灑老翁致死二審改判15年

醫學院男大生調製化骨水潑灑老翁致死,被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二審改判15年徒刑。(資料照片)
醫學院男大生調製化骨水潑灑老翁致死,被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二審改判15年徒刑。(資料照片)
就讀高雄醫學大學的林姓男大生,僅僅因為在文化中心練舞時,與傅姓八旬老翁爭場地,進而發生口角、互相推擠,被裁定違反「社維法」,他心有不甘,竟然持醫院統編,到化工行購買氫氟酸等化學藥物,調製「化骨水」,潑灑老翁,致其傷重不治,全案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法官考量被告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改判15年徒刑。
2018年7月7日上午,就讀高雄醫學大學的林姓男學生(18歲)在高雄市立文化中心涼亭練舞時,因為場地使用,與在該處練太極拳的傅姓老翁口角,2人發生拉扯,年輕力壯的林男,將老翁推倒在地,導致他頭部受傷,雖然老翁表明不願提告,但林生仍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罰款3,000元。
性格偏激的林姓男大生因此懷恨老翁,決定報復,他利用所學調製可致人於死的強酸「化骨水」,且為了取得製造原料,他謊稱要做實驗,拿醫院統編取信化工行老闆,取得管制性的「氫氟酸」等化學藥劑。
隔天,他持強酸再度前往文化中心涼亭找老翁「討公道」,2人一言不合,他突然拿出化骨水潑灑老翁,導致他頭部、臉部多處灼傷,老翁傷口冒出白煙,不停的哀嚎、求救,忍痛跑出距離現場100公尺處,終於不支倒地,目擊者報警送醫,但仍因傷重宣告不治。
全案一審判處林男無期徒刑,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林男已經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235萬。此外,法官考量他有持續性憂鬱症與邊緣性人格障礙,因此從輕改判有期徒刑15年,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4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