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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是魔更是藥6】大麻成超級綠金 化身生技產業還上市股票

Gino使用大麻超過3年,現已入獄服刑,他主張,台灣對大麻的管制應該鬆綁。
Gino使用大麻超過3年,現已入獄服刑,他主張,台灣對大麻的管制應該鬆綁。
《神農本草經》提到大麻,有這段文字:「多食,令人見鬼而狂走。久服,通神明輕身。」 事實上,大麻要讓你見神又見鬼並不是那麼容易,倒是在現今社會裡,大麻擁有既是神又是鬼的極端評價:既被視為毒品,同時又具各種商業潛力的經濟作物。
綠黨副祕書長李菁琪說起10年前的信義區:「一入夜,許多夜店門口都聞到大麻味,警察也不太捉,他們對大麻大概也很陌生。大麻當時很便宜,買一顆搖頭丸還送你二根老鼠尾巴(大麻煙捲)。」大麻一直是台灣人相對陌生的成癮物質,但它卻一直是與安非他命同屬二級毒品。
若追究台灣的毒品現況,會發現大麻在台灣從來都不主流,占所有毒品查獲量不到10%,在5年前,甚至長期不到1%。再論成癮性和生理傷害性,美國大學使用的成癮物質教科書《the addicted brain》還將之列在K他命甚至是煙、酒之後。這個非主流毒品何以占據二級毒品這麼高的管制等級?
回顧毒品的歷史發展,台灣從清朝到日據時期,只管制鴉片煙,就連民國成立後,1941年通過的《禁煙禁毒暫行條例》也未將大麻列入管制。根據中央警察大學教授柯雨瑞的整理研究,大麻的列管的歷史是:1945年行政院提案修正《禁煙禁毒暫行條例》,打算列管大麻,結果當時的立法院退回提案。隔年,時任總統的蔣介石電報立法院要求修正,列管大麻,立院沒有回覆。直到1948年,蔣介石命令行政院略過立法院,直接公布新版的修正條例,大麻首次成為列管毒品。
管制毒品的法律一路從《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到《毒品危害防止條例》,不管條例名稱如何改變,大麻從此一直成為列管毒品。對比台灣列管大麻的時間,恰逢美國開始管制大麻,而當時台灣又急需美援。管制的理由,李菁琪律師推論,應該是受美國影響。
台灣本土的情況,大麻作為「毒品」是怎樣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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