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比對李眉蓁與台北大學當年碩士生雷政儒的2本論文發現,李眉蓁的論文就連字體的用法也照抄。雷政儒的論文提到台商時,是使用正體字「臺商」及異體字「台商」交錯撰寫,離譜的是,李的論文用法也一模一樣。
例如李在第二頁提到,「臺商赴大陸投資的角度及造成兩岸產業呈合種分工型態著手」「臺商在大陸的經營情形及遭遇的困難」「台商赴大陸的投資演變」「並對赴大陸投資的台商提出具競爭力的策略性建議」,都與雷政儒論文的寫法完全一樣,顯然是直接複製貼上,連重新校稿都沒有。
此外,雷政儒論文誤植的詞、甚至錯字,李眉蓁也照樣大抄特抄。例如第15頁,當談及為何學者認為產品創新多集中在美國時,雷政儒的論文提到「美園(應為美國)的單位勞動成本高」,但李眉蓁也一樣照抄未改;而李在文中119頁的錯字「『僅』(儘)管如此」,同樣也從雷政儒的論文原字照抄。誇張的是,120頁其中一段的結尾,雷政儒的論文忘記加上句號,李竟也「巧合地」沒有加上句號。